• 回复
  • 收藏

[刑事实务] 渎职类犯罪追诉时效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计算的理解

 
川大爷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4-20 11:57:07 查看:739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贵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如警察在处理故意伤害案件的时候,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导致实施危害行为的嫌疑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观点认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后果一直在延续,诉讼时效没过。第二观点认为,其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后果从发生之日起计算,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第三个观点认为其放纵行为,导致是实施故意伤害的嫌疑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进而演化为黑社会团伙组织者。其诉讼时效应当从黑社会刑事犯罪之日日计算。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1主题
  • 5帖子
  • 5积分

网友热议

  • 求助,如果要查询一个企业对外的保证,去那里查询?

    求助,如果要查询一个企业对外的保证,去那里查询? 详情 >>

    2024-04-19

  • 注意!这6种信息,千万别出现在律师的朋友圈!

    身为律师,我们不仅是正义捍卫者,更是社交媒体上的智慧代言人。但有时候,我们的朋友圈也可能会踏入一些误区,让朋友圈的内容与我们的专业形象背道而驰。那么,身为律 详情 >>

    2024-04-19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