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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2020年法考,关于砍树那件事……………………

   
hanann521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0-12-13 16:33:2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
jshxbhs 发表于 2020-12-13 16:08
就是盗伐林木罪,砍到扔在一旁并不代表丢弃,还是在自己的掌控范围之内,就在种植沉香地旁边,怎么能说没有 ...

这个逻辑整片森林都在其控制中,随时可以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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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能过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12-13 16:35:4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
这道题,滥伐林木罪,有人发了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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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y051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13 17:39:1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看司法解释,没有证也可以构成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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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同在sir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13 17:59:4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浙江
刑法九把刀什么意思,楼主,不讨论案子,单纯好奇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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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423288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12-13 18:16:3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北
楼主的观点应该说比较充分评价了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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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循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0-12-13 19:03:4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重庆
csy0517 发表于 2020-12-13 17:39
看司法解释,没有证也可以构成滥伐

言之有理,所以我也是答的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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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循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0-12-13 19:04:1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重庆
husf 发表于 2020-12-13 11:47
盗伐和滥伐的区别不是看有无占有目的,也不是看有证没证,区别应该看所伐林地的归属。
刑法三百四十二是违反土地管理法,是改变原先许可的土地用途。题目中,林地的用途没有改变,还是种植了树木沉香,不符合破坏耕地罪。

跟土地法肯定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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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丝律师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0-12-13 20:03:23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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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丝律师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0-12-13 20:04:59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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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丝律师 学法11级 发表于 2020-12-13 20:07:38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
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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