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登录更安全
使用道具 举报
与你同在sir 发表于 2020-10-31 22:24 这个案子我也办过,深圳同时也办理,曾经争夺过案件管辖权,最后分开移诉的。幸运。今年法考,还有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选项也是办过的一模一样的案子,虽然不会影响大局。也是很开心的。
灏先生 发表于 2020-10-31 21:55 诈骗罪:实施欺诈-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因认识错误而处分(即因果关系)-财产损失 盗窃罪:转移占有(没有处分自己的财产) 本案符合诈骗罪构成。 至于是诈骗主板还是诈骗手机,因认定为诈骗手机,这涉及民法上的主物和从物思维,主板不能单独实现手机功能,必须结合其他部件才能发挥手机功能,没有主板,其手机功能无法实现,因此,主板作为手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整体认定为诈骗手机。个人愚见。
剩斗士 发表于 2020-11-01 01:29 你说答案是什么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