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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奶奶买房送孙子,三年后发现孙子不是亲生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服务网FL160 学法7级 发表于 2020-9-29 10:49:34 查看:1448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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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河北一位奶奶十分疼爱自己的孙子,于是斥重金在三亚为孙子购买了一套房子。但三年之后,这位奶奶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回这套赠与给孙子的房子。


原来,老人一早就打算给自己的孙子买套房子,于是就在三亚花二百余万买了套房,房子产权更是直接登记到孙子名下。可谁知,三年之后,老人拿到一份医学鉴定,上面白纸黑字写明孙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那么法院会不会支持老人的诉求呢?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之规定,老人赠与房产的前提是孙子是亲生的,而事后发现无血缘关系,那么老人的赠与行为就属于重大误解,可以自知道双方无血缘关系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事件后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所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房屋买卖合同足以证明其全额出资以孙子名义购买涉案房产的事实。


老人于2015年3月6日赠予孙子涉案房产,系因当时老人与孙子系祖孙的亲属关系,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排除老人的儿子是孙子的生物学父亲,也即老人与孙子之间无祖孙关系。


故老人主张因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对涉案房产的赠予,要求返还涉案房产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理据充足,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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