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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执业七年的感悟第二篇

   
topone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6-10-7 11:00:13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律师是靠个人智慧吃饭的行业,这就决定了:一,智慧有个体的鲜明印记,无法继承,也不能短时间内传承给别人,因此律师办案主要是亲力亲为的形式,在大的所,在高明的律师,当事人冲着你去的,你不亲自办案,终究会失去信任和委托,除非你不在乎的小case;二,律师业不同于企业,可以“剥削”他人的剩余价值,不可以只做管理不参与劳动就获得很好的收益。
        至于坛里很多大侠提及的实习阶段或执业初期就能实现三五十万,甚至百万的收益,对本人来说只能膜拜,当然也可能是自己出身寒门,量及自身及目光所及均是要通过多年打拼,才能实现收入的飞跃的缘故。身边有位律师,办了十多年的案子,今年年入近30万,我已经觉得他很牛B了,他自己也很满意,谈起办案经验来,可以说眉飞色舞。大多数律师年入三五十万之时,就已经遭遇瓶颈和天花板了,就已经很累了。高端些的资源,好些的企业的顾问,已经被改制后第一波做律师的占据,很难分一杯羹。
        因此,对于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准备进入律师业的,以及欲转行做律师的,切不可看到大侠的言论,立刻象打了鸡血一样。在我看来,初入行做律师,第一年收入在个位数,能解决温饱;到了第2-3年,能实现年入十万以上,就已经不错了,已经入行或转行成功了。往后状况,因人而异。“先定赚一个亿的小目标”要看是谁说的,与“何不食肉糜”是同一个道理啊。
        至于我,只愿低头勤耕耘,不问收益。只有工作的目标,没有赚钱的目标。只相信赚钱是努力工作的结果,不是努力工作的目标(当然,也可以理解为怕实现不了上段文字提及目标的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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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叶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10-7 12:19:07 来自: 中国湖南
我觉得飞翔可以考虑下你的神来之笔做营销。
易胜华律师就曾经说过,他写了一篇文章,不过千把字,就是关于在国外怎么狙击红色通缉令的,然后打电话给他的各路人马络绎不绝。甚至有人愿意出高价买断他一年的时间。以飞翔兄的文笔,足以完胜之。有时候,你写些专业的文章,就会散播出可能你都不知道的名气与运气。
而且,时刻牢记着,核心竞争力,就是你所有的但是别人没有或者很难有的东西。别人有背景,有沉淀,你没有,你短时间内,赶不上,可是,你有惊世绝伦的文笔,人家也很难有。互联网使得这个世界变得那样开放,每个人都有成名的机会,至于你在哪里,重要吗?
许多人法律做到一定的程度,都会有一种绝望之感,因为,越往后做,越觉得某些事情不是自己的实力所能够达到的,某些案子单纯凭借技术是接不到的或者不能赢的。所以,你要出名,出名后,是他人慕名而来,而不是你求人而去。这两者的差别,相当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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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叶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10-7 12:28:40 来自: 中国湖南
关于出名,有很多策略。
关键,还是营销。
你所说的五线城市,我懂的。大部分的高端案源,都有固定的渠道,甚至有固定的套路,外人,轻易挤不进去。你若因文成名,咳咳,其实我是建议你直接著书立说的。那么,你就有了敲门砖。
然后,你可以选择一个专业化的方向,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我当然绝不是说你要放弃别的案子哈。写些文章,打些漂亮官司,让你在该专业的名气在同行圈里响起来。然后,如果他们有该专业的案子,就有推荐你的可能。
还有就是传统的事件营销了,逮着一个快播案一样的案子,想不出名,他也很难啊。
往上营销,是要有资本的,你的名气,你的技术,你的专业,比你的背景更算资本。
想一想就明白,法院院长的关系怎么的都比你硬,所以,不要和那些关系比我们硬的人比关系硬,人有你无,人无你有,才能皆大欢喜,各自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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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叶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10-7 12:34:50 来自: 中国湖南
某些时候,如果你确实足够专业,也不想换城市,没关系的。你足够有名,有需要的,自然会慕名而来,你不用换城市,总可以时不时出个差吧?
虽然北京会集了各大律所与名律,但是,名律也不尽然在北京吧。
一张高铁票而已,你足够专业,谁又在乎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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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叶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10-7 12:42:34 来自: 中国湖南
还有,我深深的觉得,我实在是被那个谁给洗脑了。
我觉得跻身高端圈未必要自身去打入高端圈,那终究是一个需要力量极大的,维持起来非常困难的圈子,能不能进,不好说。
你所应该进入的,应该是高端律师圈,如果你们本地的档次不够,就进市里的,省级的。
你可以反过来想想,大案子总归要人做,自然也有个圈子为他人做。
那谁打比方说的乐视老总进泰山会,赵本山长江商学院,都是高端同行圈。
何故?这些圈子因为志同道合而天生比较稳固,有消息也会第一时间知道,互相散播。
你想象一下,你无论和你们那边的达官贵人一起混多久,他们能把你当真朋友吗?他们心烦了喝酒能找你吗?
不会,应该不会的。
这是因为双方所处的圈子太不同,高攀终于是难以长久的。酒会一散,彼此连打电话寒暄两句,都觉得尴尬,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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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叶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10-7 13:38:25 来自: 中国湖南
还有,其实很多时候,各种讲座是极好的学习与营销之所。
你可以看到与见识到甚至结交到最知名的律师。你可以传播你的名气与能力,在他们各种各样的QQ群,微信群里。
最关键的是,他们总是在传播最前沿的律师营销思维。还有些结社网络讲课的,如草原狼刑辩,都是各种花样。
我一朋友是某省会城市著名大所主任的亲传弟子,平时上班,周末各地追着跑。什么最高法院法官来讲课,什么天同学院开班,有些还费用不菲。人家是精着呢。
更何况,那里,离梦想的味道最是接近,真的,连会场的空气中都弥漫着梦想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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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叶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10-7 13:42:44 来自: 中国湖南
以上所有要说的,都说完了。
向飞翔兄致敬,同时,我要说明,并非我觉得飞翔兄不善于营销,或者说我做得比你好很多,完全没有此义。
我只是觉得,你的文章照亮了我迷茫时的天空,我也希望能竭尽所能的为你提供微薄的帮助,如此,才是论坛互助精神不断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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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叶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10-7 13:48:22 来自: 中国湖南
最后的最后,我要特意说明一点,喷子们。
我的收入远远低于梦飞翔,也远远低于如是我见,也远远低于法庭人生。本人现在既没有开所,也没有开所的打算。我没有与本地司法系统的领导们勾肩搭背,也不认识行业的大佬们。我只是呆在一个离家很近的小所混混日子,带带孩子。
这样,有些红眼睛就可以不会盯着我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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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1373 学法13级 发表于 2016-10-7 14:14:29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topone 发表于 2016-10-7 11:00
律师是靠个人智慧吃饭的行业,这就决定了:一,智慧有个体的鲜明印记,无法继承,也不能短时间内传 ...

说的很理性啊,很欣赏你,成功不可复制,路还得自己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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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6-10-7 14:20:36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8961373 发表于 2016-10-7 14:14
说的很理性啊,很欣赏你,成功不可复制,路还得自己去走

剥削律师还是很好剥削的。。
比如那个盈科的梅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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