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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日志] 做律师的苦与乐(一)初出茅庐

   
j123a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8-13 17:02:18 查看:20096 回复:3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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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我从工作了十多年的法院辞职,来到广州做律师,至今已经两年半时间。在这两年半里,经历了很多记忆深刻的事情,其中有苦有乐,特挑选几件记述如下。

初出茅庐第一件案——标签:上海法院、商标侵权、知识产权

(1)

之前在法院时,早已习惯了高强度的工作模式,每周开五六个庭、写四五份判决是常有的事。

但转换了律师身份后,也许是刚出道、在律师行业还不为人知的缘故,所以第一个月咨询的人有一些,但没有签下一件案。

不过我的心态比较好——由于之前在法院辛辛苦苦的工作了很多年,所以心想,就当做是给自己放假休息好了。

于是,我买了十几本律师业务方面的书,闲暇时间除了与好友、同学聚会交流以外,剩下的时间都在看书学习。

(2)

转机发生在辞职后的第二个月。

广州白云区的H先生,经营宠物用品厂,生意做的很大,效益也不错。但由于刚开始经营时缺乏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观念,部分产品存在标识不规范的情况。

突然有一天,他收到了上海闵行区法院的传票,上海一家A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H先生之前对商标权几乎完全不了解,顿时不知所措。

其实,H先生的姐夫就是律师,但属于传统民事律师,对商标权完全不懂,看了材料也表示爱莫能助,并且告诉H先生,根据感觉,赔钱是免不了的了,或多或少的问题。

对于H先生来说,赔偿10万元并不算多,但对方只告了他一家店,而H先生的生意比较好,他的产品至少在几十个代理商处都有销售——一家败诉,剩下的也免不了要赔钱,总金额就会非常大。

于是,H先生开始通过朋友寻找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随后他经过一个在检察院工作的同学介绍知道了我。

他了解到我以前是知识产权庭的副庭长,有十几年的法院工作经验,于是第一时间联系到我,并带着材料到我律所办公室咨询。我认真听了H先生的陈述并看了材料。原告方提供了商标注册证和双方的产品实物,并且对购买过程和相关网页都进行了公证,看起来证据很充分,似乎我方必输无疑。

但我仔细看了双方的产品实物,外包装和装潢不同,但最重要的商标是一样的,产品也是同类产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好像已经构成侵权。

不过,我突然在原告包装瓶子的下部,发现了一个小小的“MADE IN USA”,顿时找到了突破点。

于是,我告诉H先生,这个案件我是比较有把握的,不过由于案件的发展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因素,所以只能告诉他希望比较大,但不能百分百保证结果。

H先生是个明事理的人,听完之后表示可以接受,于是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由于我刚出来还在实习阶段,所以合同是由我们团队的彭律师签订,我负责制定策略、提供思路和准备材料。

(3)

现在想来,这个案件我的收费不高,甚至可以说是非常低。

因为我当时刚从法院离职,还不清楚自身的专业价值,也不懂得律师收费的市场行情。

不过,在当时,一个案件的收费就差不多等于我原来两、三个月的工资,已经觉得很满意了。

同时,由于这是我自己谈成的第一件案,所以非常开心,也很感谢H先生的选择和信任。

我决定不能辜负这份信任,务必将这件案办好,也为自己的律师生涯开一个好头。

由于这个案件涉及到宠物用品,我当时花了几天时间了解了宠物用品的市场情况,并对双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涉案的商标为“Mxxx" (为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特予以隐去),据百度了解到的情况,据说为美国一宠物用品品牌,原告A公司是该品牌的中国总代理,在2009年前后申请了“Mxxx"在国内的商标注册,并于2010年拿到了注册商标证。

由于“Mxxx"的中文翻译是宠物用品的通用名称,H先生也不知道该商标已经有人注册,所以他在自己生产的宠物用品上也用了 “Mxxx"的标识。

在被商标注册权人A公司起诉后,H先生自己也觉得必输无疑,肯定要赔钱了,于是跟对方也有接触。但对方开口就索要一笔巨额赔偿,H先生无法接受,于是找到我,看有没有办法减少损失。

其实,在我看到对方产品瓶身上的“MADE IN USA”后,已经有了自己的应诉思路。

但多年的法官经验告诉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只看一方材料,只听一方说法,往往不能得到准确的判断。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很多变数,一开始觉得必赢的案件, 如果发生了意料之外的情况,那么最终结果走向就很难说。

于是,我将本案的主要思路写了一份答辩状并打印了多份,但没有在庭前寄给法庭和对方。因为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就是一个“商标性使用”的问题,如果提前被对方掌握,就很可能陷入被动。

所以我想在开庭时再进行答辩,看一看对方怎么应对。

(4)

时间很快到了开庭日期。

我特意提前一天赶到了上海,并提前去了闵行区法院“踩点”。

上海闵行区法院是国内几个建设得特别漂亮的法院之一,占地面积很大,建筑风格与美国白宫和国会山类似。白色的花岗岩建筑,十分壮观。

庭审是在第二天早上9点,我和拍档彭律师早早来到法庭,又拿出提前准备好的材料再次进行讨论和演练。

庭审开始了。

果然,由于对方律师认为本案是一个必赢的案件,所以准备非常不充分。在我方当庭答辩提出对方注册的商标在三年内“没有进行商标性使用”后,对方完全没有想到,甚至连“商标性使用”的概念也没搞清楚,只说他们是涉案 “Mxxxxxx"的注册人,有注册权证书,所以我方构成了侵权,“理所当然”要进行赔偿。

于是,我们从“商标性使用”的定义出发,告诉对方是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但他销售的涉案产品是美国原装进口的。对方A公司仅仅是代理销售商,而不是委托美国生产,所以美国生产商在美国使用 “Mxxxxxx"标识的行为,并不属于A公司在“使用商标”。

因为对方对商标法不是很懂,也不清楚“商标性使用”的定义,庭前也没做好充分准备,所以庭审中我和彭律师完全占据了主动,而审判长也多次制止对方“不靠谱”的发言。

庭审结束后,我打电话给H先生,告诉他不用担心。根据庭审的情况,结合我的经验判断,我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几天后,我方收到了法庭寄来的对方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但也不能显示他们曾“商标性使用”过该商标。

我给法庭寄去了简明扼要的书面质证意见书。

(5)

虽然我很有信心,也对自己在庭审中的表现很满意,但毕竟这是我第一个案件,所以等待判决结果的日子,多少还是有些紧张的。

终于,在半个月后,上海闵行区法院的判决书寄到了律师所。

判决书一方面认定,原告A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我方H先生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不得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责任 。同时,判决认定:”A公司在注册该商标后,在超过三年的时间里没有使用该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收到判决后,我第一时间打电话给H先生,告诉他判决结果。

H先生当然非常高兴。他本来就不是故意侵权,在诉讼前就已经注册和使用了自己的商标,早已停止使用 “Mxxx"标识。而这个案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就意味着其他曾代理他产品的销售商也不用赔钱,减少的损失不止是这个案件的10万元,而是可能有上百万、几百万之多。

同时,H先生告诉我,一直到现在,他才完全相信我所作的分析。因为他问过很多人,包括自己做律师的姐夫,都觉得肯定要赔偿,只是赔偿多少的问题,没想到我一开始的分析确实是对的。他说:看来知识产权真的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必须找到专业的人才行。

(6)

不久,我们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上诉状,对方A公司提出了上诉。

由于对方一审败诉,所以他们增加了一个代理律师,是上海当地一个律师所的主任。

H先生在知道情况后,不免有点紧张,问我二审会不会有什么变故。

我仍然是自信而又谨慎的告诉他:“由于不知道对方会怎么应对,在法庭上会怎么说,所以我们没办法下定论。但是,这个案件,在现有证据下,可以肯定对方属于三年内没有使用商标,我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几个月后,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的法庭中,我和彭律师与对方的代理律师再次进行了交锋。

对方新增加的律师是一位50多岁的老律师,看起来很是自信。由于一审败诉,所以一审没有出庭的对方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也到了庭下旁听,看的出来对本案非常重视。

果然,一开庭,对方就拿出了很多之前没有提交的证据材料,而且直接说明这是为了证明自己有“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

我一份份看完了对方的材料,心里更加有底了,因为对方理解的“实际使用”并不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使用”。

彭律师和我简单交换意见后发言:“尊敬的法庭,一方面对方提交的证据依法不属于新证据,不应当得到采信。同时,即使法庭采信这些证据,也不能证明对方曾有商标性使用,原因如下:第一、。。。。。。;第二、。。。。。。;第三、。。。。。。“

听完我方的发言,对方的代理律师急了,不经审判长允许就开始发表意见。当然,他的发言被法庭制止,同时,我从对方的发言中发现他仍然没有搞清楚《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的真正含义,而是凭着感觉在那里长篇大论。

这个时候,我的心里情不自禁的露出了微笑——

我方要胜诉了。

(7)

后记:

一个月后,我收到了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寄过来的终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个月后,我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看到了一篇文章,是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的主审法官写的这个案例。我们这个案件被作为“商标使用抗辩成功”的典型案例,刊登在国内权威的《中国知识产权报》上。

四个月后,H先生告诉我他一个朋友的公司在杭州有一件商标侵权案件,想让我出面进行处理。

此时,距离我辞职出来做律师已经有一年多时间。

这个时候的我,已经有了几十件案的成功办理经验,有了几家法律顾问单位和较为稳定的案源,有了自己的助理和固定的团队成员(尽管我的身份仍然是实习律师) ,有了一份经过实战检验过的自信和从容。

如果说,刚辞职时的我,凭借的更多是一份不确定的对未来的希望的话,此时的我,已经有了充分的理由相信——

我的未来不是梦,我已经走在了新的康庄大道上 !

(8)PS:

在我刚出道的日子里,很多同学和好友都给了我充分的肯定和很多的鼓励,告诉我坚持下去,并表示相信我一定会取得成功。在这里,再次感谢他们的勉励,那是我最初彷徨和对未来还不确定时最好的礼物。

同时,我所遇到的上海两级法院的法官都非常专业高效,不管是庭审还是判决书都体现出了很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值得充分肯定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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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法力 +20 收起 理由
看淡名利 + 10 谢谢实务分享!
chtyl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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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向量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16 09:24:47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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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樱桃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6-8-16 22:25:52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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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b101cool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16 23:48:49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楼主厉害,不过法官不是有两年禁止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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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b101cool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16 23:49:48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楼主厉害,不过法官辞职不是有两年禁止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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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123a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8-17 17:58:03 来自: 中国广东
团队律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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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yousi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18 15:21:06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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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123a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8-25 21:13:37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出道两年半,回首当初,感慨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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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jie00000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10-13 00:34:10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j123a 发表于 2016-8-25 21:13
出道两年半,回首当初,感慨万千

专业 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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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l10101010 法考VIP3级 发表于 2017-8-21 22:52:31 来自: 中国上海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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