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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限时测试【2013年行政法C卷】》
541# 《120分钟限时测试【2013年行政法C卷】》 总分 15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共有 0 人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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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qliuhao 发表于 2013年06月19日 23:30:58
15. [单选题][2007年真题]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
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B ×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知道C是正确答案。

根据2010年实施的最高法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该法条可知,被申请人怠于提供证据的,并不必然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我认为本题应该无答案。
9 # 云霏儿 发表于 2013年06月19日 23:10:38
[多选题]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田某是中方甲企业的董事长,他认为市工商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他正想终止与外方的合作,及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于是田某决定不对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外方乙企业的投资则还未收回,不愿意终止经营。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乙企业不能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可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处罚行为的损害
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这条,记得听吴鹏课时,他讲过只能以自己的名义的起诉,谁能帮我再解析解析
8 # cqliuhao 发表于 2013年06月19日 23:10:19
14. [单选题][2007年真题]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B ×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此,AC的说法本身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不能选。《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所以D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选。

D固然当选,但根据解析中提到的“《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也应该当选。因为法院是“应当通知”而不是“可以通知”。
7 # 云霏儿 发表于 2013年06月19日 23:08:51
[多选题][2008年真题]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5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最终维持某区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0万元的判决。甲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诉讼期间某区法院在乙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已解除保全措施,乙公司已变卖汽车、转移货款,致判决无法执行。甲公司要求某区法院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解除保全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公司的请求不成立
B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包括依法不应当解除而解除保全措施
C就某区法院的措施是否属国家赔偿范围问题,受理赔偿诉讼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D甲公司应当先申请确认某区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违法

本题目新的国家赔偿法已改,无需先确认违法;答案应为B. C项错,赔偿范围不可进行调解
6 # cqliuhao 发表于 2013年06月19日 22:37:21
4. [单选题]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
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C ×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看到文化局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从网上看到的文化局扫黄打非的罚款也是靠法院执行,所以这道题目的解析我认为应该是C。
5 # yf19900211 发表于 2013年06月19日 21:56:40
每次都有重复的题--而且还有过时的题,这次好几道。。。做着玩吧
4 # 热爱生活 发表于 2013年06月19日 21:49:38
91.国家赔偿法不是已经改了吗,不需先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即可申请国家赔偿的吗,
应该无答案呀
3 # 520312344 发表于 2013年06月19日 21:40:18
12. [不定项]某市劳动局(住所地为该市甲区)在劳动监察中发现某建筑企业(住所地为该市乙区)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名民工工资,共计100229元。于是2003年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建筑企业自行改正;由于该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市劳动局于3月18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建筑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其罚款1万元。3月19日市劳动局将该处理决定书送达给该建筑企业和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寻求救济的期限。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当事人对3月4日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3月18日的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建筑企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市劳动局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万元,但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工资
建筑企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工资
参考答案:B,D
您的答案:B ×
答案解析:《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力,依法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也不可诉。市劳动局作为3月18日处理决定的作出主体,既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万元,也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工资。

这个D选项跟给的答案冲突啊。
2 # 520312344 发表于 2013年06月19日 21:35:33
7. [多选题][2008年真题]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5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最终维持某区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0万元的判决。甲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诉讼期间某区法院在乙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已解除保全措施,乙公司已变卖汽车、转移货款,致判决无法执行。甲公司要求某区法院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解除保全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公司的请求不成立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包括依法不应当解除而解除保全措施
就某区法院的措施是否属国家赔偿范围问题,受理赔偿诉讼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甲公司应当先申请确认某区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违法
参考答案:B,D
您的答案:B,C ×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果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A项说法错误,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下列行为:(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二)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五)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B项的说法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第(一)项的内容,因此B项说法正确,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整书。此规定说的赔偿范围是关于赔偿的范围,而非是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能进行调解,C项说法错误,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申请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先经依法确认。因此,D项说法正确,应选。
法条改了 求改答案
1 # enson8048 发表于 2013年06月19日 20:16:16
第9,10题是不是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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