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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0分钟做50道题”民法(A卷)》
412# 《2012年“60分钟做50道题”民法(A卷)》 总分 75 分,考试时间 60 分钟,共有 0 人做过。
详细评论内容
13 # butaiqingchu 发表于 2013年06月08日 15:10:59
要约到达时生效,但承诺期限要追溯到要约发出之时吗?
12 # merald 发表于 2013年04月10日 11:03:38
[quote]ronald1978 2013年01月10日 19:36:57
45. [多选题]孙某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quote]
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二条,若前后两分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冲突,则在后的遗嘱撤销变更了在前的遗嘱。但公证遗嘱须由在后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11 # ronald1978 发表于 2013年01月10日 19:36:57
45. [多选题]孙某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孙某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6日,孙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A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C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应当按照第一份遗嘱的内容执行
参考答案:A,B,C
您的答案:A,C ×
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数份遗嘱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且不是最后遗嘱呢???
10 # ronald1978 发表于 2013年01月10日 18:38:29
20. [单选题]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参考答案:A
此题无答案,乙对相机的占用应构成无因管理,因而是有权占有。
9 # miracle023 发表于 2012年08月13日 16:04:13
要注意撤销权行使的法条,易错~!
8 # 热地熊 发表于 2012年08月11日 16:29:26
遗产分割饿答案错了,出题的质量不高啊。
7 # 书虫的牙 发表于 2012年07月28日 11:11:16
34. [多选题][2006年真题]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参考答案:A,B,D
李建伟讲义答案是AB,理由:重大修缮须经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楼顶修花圃是重大修缮,只需乙、丙、丁中两人同意即可。当年司考时,未有此司法解释,现在有了,所以答案要改。希望更正
6 # 轩小可 发表于 2012年07月26日 22:01:56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品必须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从而被他人所感知。“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还属于意识上的东西,并不能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说的作品。
5 # 轩小可 发表于 2012年07月26日 21:46:23
<合同法>第24 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要约与承诺均以到达相对人时开始生效,期限也就从此时开始计算。承诺从到达时生效,日期追溯到发出要约时!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继承法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无权占有是指不具有法律原因或根据的占有,如对遗失物的占有
没有请求权就没有 抗辩权。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学 法 网|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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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亦应承担因公共利益的容忍义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因此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并不能构成其积极行使债权的证据
4 # chuyuanli 发表于 2012年07月22日 23:36:02
免除了第三人物的担保相当于选择保证人的连带担保。
09级学生 2012年07月18日 18:56:52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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