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律师相关] 律师们!这时候,千万别再抱侥幸心理了哦!

 楼主 法考易 超级版主 发表于 昨天 10:37 查看:176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近年来,律师队伍迅速壮大,而青年律师却面临着案源紧缺的困境,不少年轻律师对此颇有微词。据《人民日报》2024年8月6日第6版“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文章报道中显示,现有律师数量已突破72.5万人。

截屏2024-10-13 11.17.57.png


与此同时,法律咨询公司及法务公司等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则凭借其无孔不入的服务模式,不仅赚取了丰厚利润,还常常将瞎承诺、低价竞争、以为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都是律师等这样等棘手问题转嫁给持证律师。由于公众对于持证律师与法律服务机构的界限模糊不清,各地律协接到的投诉量持续攀升。

截屏2024-09-12 09.25.00.png


针对这一现状,司法部自今年4-5月起,正式发布通告指出,尽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满足民众法律需求上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部分机构存在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问题,已严重侵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后,湖北、江西、合肥、北京等地的律协相继发出通知,明确或暗示应避免与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合作。

截屏2024-10-14 11.53.23.png


业界深知,法律服务机构的泛滥背后,不乏律师及律所的参与。以往,由于这些行为多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且律师行业整体业务状况尚可,因此大家往往对此视而不见。然而,随着群众投诉的不断增多和律师人数的急剧扩张,律师行业的竞争变得愈发激烈。部分未参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开始采取行动。他们深知,律师、律所与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往往涉及以下手段:

1、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或参股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实际控制或参股律师事务所。

2、律所与法律服务机构双方共享员工、注册地址、办公场所或服务标识,在宣传资料中共同宣传,为法律服务机构的其他宣传推广或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便利。上个月被警方查封的湖北三醒律所或就是这种情况。

3、为争夺业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承接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或介绍的律师业务,并支付案源介绍费。

4、律师在执业期间,以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法律顾问等身份有偿承接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律师业务等。

根据我的个人判断,不久的将来,各地势必会针对上述几类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几个典型案例,以此作为警示。因此,在此关键时刻,提醒所有律师同仁,切勿再心存侥幸,妄图逃避监管与行业的自律!

总的来说,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泛滥并存,既促进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当部分律师及律所与这些服务机构进行违规合作时,更是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害。司法部及各地方律协的及时介入和整治,不仅是对市场乱象的打击,更是对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 律师们!这时候,千万别再抱侥幸心理了哦!

    近年来,律师队伍迅速壮大,而青年律师却面临着案源紧缺的困境,不少年轻律师对此颇有微词。据《人民日报》2024年8月6日第6版“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学习贯 详情 >>

    2024-10-15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