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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律师律所如何破圈之行业现状调查浅谈

 
 楼主 我心狂热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5-17 08:16:51 查看:8765 回复:9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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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君者,通达天下,律己成人,士国为民;必先有通达天下之才志,而后能成人之所愿达己之所求。而法律人,天下纵横,以法当之,更甚如是。古有徒法不足以自行,而今共享法治,尤以众力为之。

现有法律服务行业市场,面向14亿1千多万人口,正处在向内而生、向外拓展和变革转型的关键期,但是行业竞争仍旧呈现金字塔发展格局,经营形式主要以传统模式为主,结合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结构性未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圈,各自为战,弱者愈弱,强者恒强,被头部老牌红圈所和其余大所跑马圈地瓜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吃不饱的仍旧吃不饱,吃饱了的唯恐不够吃。而疫情之变,天下亦不能幸,法律人安得守一方,使得广大小律所和青年律师的执业处境愈发堪忧

近些年,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法律服务市场除了原有的借助百度搜索推广和法律咨询公司或者律所自有公众号进行案源拓展外,陆续出现了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营,为供给方搭建线上平台,解决需求痛点。但是供需市场需求服务未能成新业态新模式,亦未能形成有效供需生态圈,行业整体职业形象有待进一步改善提升。而供给端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竞争日益激烈;需求侧求而不得,得而不信之境况犹未改变。人生如白驹过隙转瞬即逝,又有几次机会可以真正抓住而有所作为?而今当是迈步从头越。法律服务行业之现状已然到了不得不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了,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进发,顺势而为,方能成其事

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仍旧是B端市场拥有话语权,C端市场隔层纱,缺乏选择自由性和透明度。而B端市场作为供给方市场又存在行业痛点和野蛮生长。这与近十年智能手机覆盖率和互联网渗透率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贡献微弱,没有成正向爆发式增长关系。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执业主体和从业机构又很难两条腿走路,完全依靠一方之人力、财力、物力去解决这个行业痛点和整体需求,依旧是各自为战,野蛮生长、自我修炼、自身自灭。

市场经济下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虽然历经20多年的发展,从业人员数量和素质整体向上发展,但是出现了两极分化和金字塔型结构,强者愈强,弱者难以破圈的现状,正在进一步加深行业痛点。从需求市场、法治化进程、共同富裕的时代路线来看,尚未完全将法律服务融入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即法律服务的内容、形式、产品细分在渗透率和使用率上急需转型、开发、加强;

而从供给市场来看,2021年的官方数据来看,全国3.6万家律所,20人以下占据86%,100人以上仅有1.08%,绝大部分服务主体依靠单打独斗等粗放式方式做有限的进阶升级,或者通过合作合并路线野蛮生长,但是都存在在数字化、专业化、商业化、品牌化、团队化、经营一体化上参差不齐,在品牌、培训、技术、业务、资源、案源等方面遇到发展瓶颈的问题,同时还遭受头部梯队“红圈所和区域性强所业务走向下层市场的强烈竞争掠夺,由于没有品牌背书、资源优势、中高端人才吸引,又做不到小而精美的发展优化,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挤压生存空间,而规模大、创收高、律师多的标配一直属于金字塔顶端少部分律所,为控制行业整个财富之门做出强烈背书。即使大所,也同样遇到和小所一样的问题,在获客、案源、协同发展、行业协作,跨行业协调、资源整合、成长等重要内容上,还是处于野蛮、粗放式的阶段,由律师自由发挥。

当下,传统律所和律师的发展模式已然不能更好适用民众变化了的更高阶更灵活更细化的服务需求,急需从静态模式向动态模式转变,急需从两眼黑到透明化转变,急需从市场销售向专业化转变,急需从业务推广向品牌化转变,急需从低能效向高产能转变,急需从单一化向协同化转变,要想实现术业有专攻,让律师更好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保质保量的服务,让客户随时随地获取法律服务,真正让法律生活化。让法律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法治双发展,这就是那些有志于平台化发展,团队化协作的执业生态圈建设的同仁顺势而为出现的天时地利人和方面的有利因素。

在广大传统型律所和律师面临如何转型升级的当下,数字化转型发展路径无疑是律所和律师当下以及未来的有利东风,是促使行业转型变革的时代趋势,数字思维就是当下先进的发展理念,数字技术就是未来强有力的生产力,是变革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进行创新的时代巨浪和巨大风口。而基于平台数字思维的底层构造,正是在法律服务行业市场数字化升级改造尚存在巨大空白和摸索时期应时而生,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的绝佳发展机会。

让法律服务生活化,让律师顾问大众化,让律师回归专业,让律所专注发展,让民众信仰法治,让法律成为知己。这是当下乃至今后入局的法律人之使命和责任,不单单为日入斗金过上骄奢淫逸的生活,更不是在生存线边缘挣扎而恶性竞争,而是为天下之事,不出其法,而我们有幸担当之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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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5-17 11:54:1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很好!非常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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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木马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5-17 15:27:23 来自: 中国辽宁朝阳
挺好的思路,让你写的啥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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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心狂热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5-17 18:35:5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西域木马 发表于 2022-05-17 15:27
挺好的思路,让你写的啥也不是。

愚者拙见,但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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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我心狂热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5-17 18:36:1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2-05-17 11:54
很好!非常感谢你!

有共同语言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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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晨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2-5-20 18:07:1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能够放眼整个行业,已经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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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5-24 13:30:0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那是肯定的呀!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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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5-24 13:30:3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西域木马 发表于 2022-05-17 15:27
挺好的思路,让你写的啥也不是。

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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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5-24 13:31:0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我心狂热 发表于 2022-05-17 18:35
愚者拙见,但请赐教

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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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帅123 学法7级 发表于 2022-5-24 16:50:1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安徽
挺简单的问题说的好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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