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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年轻律师出庭必须要注意关键点

 
 楼主 陈凌 禁止访问或已注销 发表于 2022-2-13 10:18:50 查看:1460 回复:9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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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仪容打扮要相对传统和保守,并且应当注意一些礼仪方面的细节。每一名律师都应当在头脑中有这样一种观念——形象重于生命。因为你代表的不仅仅是你自己,而是中国律师。尽量促成案件和解,防范和化解社会中的各种矛盾也是律师应尽的义务。庭审是一个调查、辩论的过程,作为诉讼代理人,不但要让自己的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弄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应当适用的法律,更重要的是让庭审的主持者——合议庭的法官们弄清楚案件的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庭审中不要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发生语言冲突,在其他场合也应当尽量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在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融洽相处。在发言时尽量对着审判席的方向说话,而不要直接对着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方向说话。
庭审是诉讼案件的必经环节,也是最能体现律师价值的环节。因为委托人很少能够知道或者了解如何选择诉讼主体、确定诉讼请求、根据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准备起诉状、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一系列的庭审前准备工作。通常情况下,委托人都只对庭审的过程和效果予以高度关注。因此,以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如何,就成为关系律师名誉的关键环节。
(一)参加庭审的着装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律师出庭时应当着律师袍。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几乎很少有法院为律师设置更衣室,律师出庭或者在外地法院出庭时,律师袍的穿着就成为一个不该出现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男律师穿着西装或正装、女律师穿着西装或者西装套裙就成为律师参加庭审时的着装首选。
无论参加庭审时是着律师袍,还是着西装,首先,服装要整洁、熨烫有形。俗话说:人靠衣装马靠鞍。衣服穿

二、出席庭审的注意事项

是诉讼案件的必经环节,也是最能体现律师价值的环节。因为委托人很少能够知道或者了解如何选择诉讼主体、确定诉讼请求、根据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准备起诉状、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一系列的庭审前准备工作。通常情况下,委托人都只对庭审的过程和效果予以高度关注。因此,以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如何,就成为关系律师名誉的关键环节。

(二)参加庭审的语言

每一名律师都想得到非常好的庭审效果——既能够让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或者代理意见,又能让所有旁听的人领略到律师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慷慨陈词的风采。这种效果的取得,显然离不开律师的语言。记得相声大师侯宝林说过:“相声是一门语言的艺术。”其实,律师在参加庭审时的发言也是一门语言的艺术,要想取得好的庭审效果,至少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1.语气平缓,态度坚决

语气平缓,会让对方当事人觉得你没有对自己的委托人偏听偏信,在心理上对你少一分敌意,这对促成案件的和解是十分有利的。也许有人会问,怎么一上来就谈和解?这样的律师是不是水平有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很好理解。在民事诉讼中,和解是贯彻诉讼乃至执行程序始终的一个基本原则。古人经常讲“和为贵”,党中央也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倡议和目标。因此,尽量促成案件的和解,防范和化解社会中的各种矛盾也是律师应尽的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向律师隐瞒案件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律师不对委托人介绍的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分析就偏听偏信,不按照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提出解决方案,而一味迎合委托人的意愿,正常的诉讼可能就会因此演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战。

2.表达准确,言简意赅

表达准确,是律师庭审发言时最基本的要求,不但用词要准确,句式也要准确。比如,在对对方当事人的起诉或者上诉进行答辩时,对方当事人的称谓应当是“被答辩人”;在对对方当事人的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或者进行辩论时,对方当事人的称谓应当是“原告”、“被告”、“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又如,在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应当使用“诉讼参加人”,而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使用“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使用“隐私”,而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称为“阴私”。再如,民事诉讼中评价某一行为时应当用“显失公平”,而在行政诉讼中则应当用“显失公正”。上述词语虽然都只是一字之差,却在不同的法律中使用,体现着诉讼地位或者法律含义的区别。在句式上应当注意,能够使用单句表达清楚的,尽量少用复句;能够使用陈述句表达清楚的,尽量少用反问句;能够简单表达的,尽量少用转折词。

言简意赅,既是提高庭审效率的需要,也是迎合人的心理的需要。由于国情的限制,中国的法官不仅要审理案件,还要处理很多事务性的工作,而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因此,每一个法官都希望能够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缩短庭审时间,从而提高庭审效率。另外,一项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一个人能够完全集中注意力聆听

3.声音洪亮,控制语速

法庭发言时的音量,对庭审效果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在法庭发言时,只要做到声音洪亮、吐字清楚就完全可以让法庭内所有的人都能听清你所说的内容。有的律师在法庭发言时的声音很小,以至于审判长或者主审法官总是以“请再说一遍”或者“能不能大点声”的方式进行提示。这种情况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明显的底气不足,即使你说的话是真实的,也会让人产生怀疑;有的律师则在法庭发言时给人的感觉是“声嘶力竭”或者是“歇斯底里”,好像用尽了全身的力气。这种情况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这位律师很不理智,没有站在代理人的角度看待问题,而是把自己当作了案件的一方当事人。虽然这些问题不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直接影响,但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以及对律师形象和业务素质的评价。

可能是由于工作节奏的原因,大多数律师说话时的语速非常快。这说明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是一件好事。特别是在熟悉了案情之后,谈论案情的语速快,说明你已经掌握了案件的脉络,可以把握案件的发展方向。但是,在庭审发言时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会影响庭审效果。因为庭审是一个调查、辩论的过程,作为诉讼代理人不但要让自己的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弄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应当适用的法律,更重要的是让庭审的主持者——合议庭的法官们弄清楚案件的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前面已经说过,由于国情的限制,中国的法官不仅要审理案件,还要处理很多事务性工作。

4.不要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发生语言冲突,也要尽量避免与法官发生激烈的辩论

由于诉讼的对抗性,即使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会在心理上存在抵触情绪。如果再加入利益之争、脸面之争甚至深层次的宿怨,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法庭上或者法院门前大打出手的事情并不鲜见,也曾出现过律师由于代理民事案件被对方当事人伤害的极端案例。虽然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国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修养,但是,如果律师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等同于己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发生语言冲突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因此,不仅在庭审中不要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发生语言冲突,在其他场合也应当尽量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在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融洽相处。如果在庭审中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存在明显的挑衅语言和动作,可以要求审判长予以制止,避免矛盾的激化。同时,还应当注意,在发言时尽量对着审判席的方向说话,而不要直接对着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方向说话。因为庭审的目的,是为了让审理案件的法官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为了给双方当事人创造一个吵架、互相指责甚至是互相攻击、谩骂的机会。


朱鹏瑞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2-2-13 10:38:4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南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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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2-13 12:07:0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非常感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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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心2019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2-2-13 12:10:22 来自: 中国山东济宁
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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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2-13 15:08:0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很好!总结经验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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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1983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2-13 18:34:4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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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龙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22-2-13 20:38:3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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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着努力 学法6级 发表于 2022-2-15 08:26:06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刑诉是阴私?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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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佰年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2-3-11 21:01:5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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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心2019 学法5级 发表于 2022-3-11 21:35:07 来自: 中国山东济宁
学习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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