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昨晚,风格就变了啊。
以前大少指责我种种不是,我都不辩解。昨天晚上他说我法律顾问工作只改了一个合同,还没有改好。我就把法律顾问工作记录拿出来,一条条念给他听。
他还强行辩解说那他做得更多,我又说,刚开始的时候是说好了,他把顾问这边工作都做完了,流程合同都写好了,没什么事了,我主要做案子。
他也承认啊。
我再说:我其实考虑到你说经常跑当事人那边,问过你要不要我去,你说当事人点名要你去,我去不合适啊。
他也承认啊。
我说,就是考虑他日常工作辛苦了,大量的案件是外地出差,都说好了出差开庭,立案,法院沟通我全做,就是特意补偿他前面的辛苦啊。
他也承认啊。
他辩解说我没给过他变通方案,我直接拿聊天记录出来给他看,我明明曾经跟他说过两个方案,他也承认了啊。
对于喜欢争辩的人,那是选择性遗忘对自己所有不利事实的。我只有在争辩中说出来,他会想起来,才会记得,哦,原来是这样的。
他是脑子里真的只记得他要我改过一句话,然后我没改好,就认为我只做了这一件事。我要是不在争辩中指出来,他还真以为他说对呢。
我不说他之前承诺了我主要负责案件,顾问单位这块他搞定了大部分,他肯定也忘记到瓜哇国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