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谈恋爱因为男方不让自己吃鸡爪而分手的我大学一个室友,多半就是逻辑党。就是实在双方没有什么矛盾,就是女方想要买个鸡爪零食吃,男方嫌贵不让。
女方就提了分手,即使回来宿舍跟我们哭得稀里哗啦。她这么说的:我从小到大,爸妈都宝贝我。我自己掏钱买鸡爪,他居然嫌贵不准。我吃个鸡爪也嫌贵的男人,以后还得了。
就是说,其实她未必是不喜欢,只是因为觉得不正确。不正确,就分手,无论喜欢不喜欢。
以正确为大前提,以喜欢为小前提,如果大前提错了,那么,不管小前提得分多高,都没用。
我恍然大悟,哦,原来这就是所谓的:你的善良,要有点锋芒,你再爱一个人,也要有自己的底线。
所谓锋芒,就是正确。
所谓底线,就是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