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大家表明了例外的情形。
有人说,你真觉得人家不错,私事可以私下说。有人说,离职以后搞不好是能成为朋友的。
只不过,这份儿定性,我之前是没有学到的。
我心中有了这种念想以后,觉得自己以前很多事情也做得不对。要是我早有这种想法,人家一开始这么做的时候,我就不会再理睬他了,或者说,积极的找人去替代他。就算曾经我进入律所的时候跟他是朋友,但是,进入了律所,他这样操作,我也可以开除他朋友的身份。如果我觉得我确实还需要这种朋友,大不了另外找他人来替代。这是非常简单的操作。
而搞明白人家的奇葩脑路,却非常非常的复杂,又耗费时间,还伤了心神。
我在想,势必也是有我做的错的地方,那假如说我不做之前那些事情,搞不好人家也不会做之后那些事情,所以,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而且,是越来越恶性的那种循环。
我做错的地方,搞不好,就是我太把律所,太把大少当回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