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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奕 发表于 2021-06-06 13:33 本案被告肖本友使用电线猛勒被害人罗某颈部,使用物品阻塞罗某嘴巴,致罗某昏厥,经鉴定造成轻伤后果,主观上按照一般人观念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足以造成他人死亡之后果,被告人辩称因嫖娼款争议而实施伤害行为作为其作案动机,不能排除其杀人之故意。 肖本友辩称在被害人昏厥后,停止侵害行为,检查被害人身体状况,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其犯罪形态。 被告人使用暴力与其取得财物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另外被告人为拒不支付嫖资而使用暴力,嫖资并不属于抢劫罪劫取的“财物”范围。因此本庭不能支持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的指控。 因此对于肖本友杀人行为,本庭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另外,经本庭审理,被告人承认在被害人昏迷期间,其窃取被害人财物1300余元,经调查罗某在其住处卖淫,符合刑法关于入户盗窃罪的规定,因此被告人以盗窃金额未达到2000元不构成犯罪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本庭认为肖本友构成盗窃罪。 综上所述,本庭经合议庭评议,一致认为,肖本友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盗窃罪既遂,结合量刑情节,判处“小笨友”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3年。
何奕 发表于 2021-6-6 13:33 本案被告肖本友使用电线猛勒被害人罗某颈部,使用物品阻塞罗某嘴巴,致罗某昏厥,经鉴定造成轻伤后果,主观 ...
tangxiuchun 发表于 2021-6-7 15:56 被告人不构成入户盗窃,入户盗窃要非法进入被害人的户内,本案被告人是合法进入,只能是盗窃行为,因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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