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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奕 发表于 2021-06-05 19:14 这个题目老师说了很多遍了,我搬运一下,记忆力不是很好,如有偏差敬请谅解。 首先,抢劫罪里面使用暴力仅对于财产占有人、所有人。显然本案的行为人出现认识偏差,把吸烟的哥们当成自行车主人了。此时,车主正在上厕所,一般人认为厕所门外的电动自行车归车主人所有,处于其观念上占有。所以行为人客观上窃取将他人占有的财物,主观上认为自己在抢劫,根据法定符合说,抢劫行为和盗窃在盗窃的要件范围内重合,甲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和抢劫罪的未遂,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一般抢劫罪起点刑3年以上,所以甲构成抢劫罪的未遂。 另外甲对乙实施伤害行为,这与抢劫行为之间属于手段和目的,高度牵连,伤害行为被抢劫吸收。 综上,甲构成抢劫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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