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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被告一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求法条依据
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或证据,关于离婚部分二审维持原判可能性较大。关于财产部分,要看具体情况,一般会在三月内审结。另外,二审也可以促成双方调解。
法律条款依据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无权直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就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即使一审法院对应判决离婚的案件错误的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纠正而判决离婚,只能发回重申。
这种程序的设定,有其合理性,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又因为是二审终审,如果第二审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就必然剥夺了被上诉人也即一审被告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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