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登录更安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michaelstar 发表于 2021-05-26 14:4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交集在于提供资金账户、支付结算等行为上,关于关于两罪的区别和适用,总结出以下几个观点,供大家参考。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必然发生于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于上游犯罪既遂之后 (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对上游犯罪通常限于概括性的明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上游犯罪既包括概括性的明知,也包括明确知道 (三)是否实际操作银行卡转账和仅提供银行卡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本质区别 (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一定情形下存在竞合情形,构成想象竞合犯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