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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浅谈实行遗产税、赠与税之必要性

 
逆水行舟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5-20 10:51:50 查看:1711 回复:2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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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没有遗产税、赠与税。什么是遗产税、赠与税?顾名思义,老子死了儿子要继承老子遗产的时候要交的税叫遗产税,老子没死生前把财产赠与给儿子的时候要交的的税叫赠与税。可以说赠与税则是遗产税的补充税种,其目的在于补充遗产税的不足,防止财产所有者生前将财产赠与他人而逃避遗产税,一个管生前一个管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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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赠与税主要是用来调解贫富不均的,只有收入较高部分的社会群体才会涉及到遗产税、赠与税的问题。所以,如果实行遗产税、赠与税,大多数低收入的社会底层是不用担心自己交多少遗产税、赠与税的。
把社会比喻成一个电子厂,那么只有厂里的厂长和高级干部才会关心遗产税、赠与税的税率是多少、起征点有多高、几代人不努力财富水平就和流水线上的工人一样了。而对大多数流水线上的工人和小组长有益无害,因为收上来的税是用在全厂人的利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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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个体。社会越发展,人的人格上的独立性越强,从古代的等级森严到现代的人人平等。
我国目前的规定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简单说就是老子有一个亿死后归儿子,老子欠钱一个亿死后儿子不用还,继承人只占便宜不吃亏,真是不亏本阿。受我们的传统习俗的影响,上下辈人之间人格上还不够独立。很多人骨子里认为老子的东西理所当然是儿子的,老子的外债与儿子无关,苦老子受,福儿子享,天经地义理所当然,这本身就是一种“寄生虫”思想。待社会发展进步,人们的观念提高了,相信每个人的人格独立性会越来越强。那种老子成功,儿子躺赢的现象会越来越少。每个人都应该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靠自己的努力实现梦想。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公民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增收遗产税、赠与税不但不会侵犯公民的继承权,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躺赢这种现象,减少因血统、家庭等非主观因素带来的财富占有,激励继承人、受遗赠人艰苦奋斗努力给社会创造价值。
而且还要鼓励大众多向社会捐赠,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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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遗产税、赠与税的其他好处:
1将拥有高额遗产者一部分财产归为社会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会福利事业,形成社会一种分配的良性循环。
2增加财政收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利国利民。
3在贫富悬殊、社会矛盾激化的现代社会里,适当限制私人资本,缓和社会矛盾。
4征收遗产税可以淡化腐败动机,增加了贪污受贿者的“经济成本”,增加了腐败行为暴露的可能性,可以将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转化为国家收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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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遗产税的困难:
1.遗产税占比财政收入比重很小,缺少相应的管理系统。
2.避税手段多,常见的各种筹划手段有家族信托、生前赠予、慈善、保险等等。
3.遗产税会导致资本外流至无税地区,加大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差距;
4.遗产税的征管成本很大,遗产税是建立在对个人征税体系非常完善的基础之上,目前我国还做不到。
5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容易引起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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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我的个人看法:
遗产税、赠与税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虽然说目前实行遗产税、赠与税难度很大,但是只要是好的制度就不能因噎废食。有漏洞不可怕,只要方向是对的,后期可以用我们的智慧去填补制度漏洞。现在任何一个成熟的制度都是在实践中完善的。法律作为利益平衡的工具,对一部分人有利那注定会踩到一部分人的尾巴,就像婚姻法的“伤丈母娘条款”出来以后,有的打算靠结婚发财的人当天就去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些反对遗产税、赠与税呼声最高的也是被这项提议踩疼尾巴的人。
既然征收复杂就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对于登记的大额财产的继承、赠与,采取国家强制征收的办法,对于未登记的大额财产继承、赠与采取信用申报的办法,对于暴力抗税、隐瞒申报等逃税行为,加以行政处罚、纳入失信名单等不利后果。对于资本外逃,可以采取高额弃籍费的办法,玻璃大王曹德旺从美国人变回中国人不也是交了2.8亿的天价弃籍税。
也不是没有一刀切的办法,但是手段相对极端。那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把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财产加一起,由继承人证明哪些财产是他自己挣的,如果自己挣的财产自己证明不了任何人几乎无法证明,这是最公平的举证责任分配方法,证明不了法律直接推定就是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为了恶意规避遗产税被继承人生前转移财产,这种行为无效,把不能证明是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为基数计算遗产税。
遗产税这类促进社会公平的制度,不应该一上来就用雷霆手段,起征点要高达到几千万、一个亿这样,税率要低。
刚开始可以象征性挣一点。得到社会上绝大部分人的支持。马云刘强东这些老板总是爱在公开场合谈作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多交税与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是相吻合的。
然后就是温水煮青蛙,通过法律解释的办法一点一点加。但是赋税负担绝对不能比其他大国重,哪里更合适,人们自己会判断。建立一个制度应该是水到渠成顺其自然的,不应该是违背人性违背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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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1-5-20 12:51:5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谢谢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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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XZ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5-21 06:20:1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不管实际如何,明面上,权力的不可继承已有共识,但财富还差的远。这已不单单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这是个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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