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法解热点] 男子抢夺公共汽车方向盘 涉嫌刑事犯罪

 
李士刚律师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5-14 18:34:39 查看:1380 回复:2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免费注册

x







【案例】仅仅因4块钱的车费差价,温州一男子与中巴车司机起了争执,过程中,这名男子竟伸手抢驾驶员方向盘(操纵装置),迫使车辆停下来。3月14日,该名男子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被温州市公安局轨道和交通治安分局刑事拘留。一人戾气,将一车人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在2018年重庆也曾发生过一场令人痛心的事故:2018年10月28日10时,重庆万州一辆22路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突然失控,与一辆红色轿车相撞后坠入江中,事故造成了13人遇难,2人失联。官方公布公交车失控原因,据车内黑匣子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逝者已矣,生者反思。社会在进步,但是总存在一些文明的“局外人”。最近几年,因乘客拉拽驾驶员、殴打公交司机导致的车辆失控,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频频出现,殴打公交车司机入刑,势必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司法解释规定:

一、抢方向盘、殴打公交车司机。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使的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作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也即,这种抢夺司机方向盘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要到达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即便尚未造成车上人员伤亡等后果,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刑法上的行为犯,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即便没有发生后果,也应当构成犯罪,刑法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在行为人殴打司机、抢操作装置时,司机虽为受害者,但是保护乘客安全也是其职责与义务,司机不能与行为人互殴,否则也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下列情形也可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二)在多人通行的场所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

(三)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

(四)在具有瓦斯爆炸高度危险的情形下,下令多人下井采煤。

(五)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

(六)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例如,故意传播非典病原体

(七)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八)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

(九)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撑,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

(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三:温馨提醒:

(一)作为乘客:对他人多一份宽容理解,讲规矩、讲文明。谁都是自私的,但是当自私超过一定限度,造成他人合法利益、公共利益受损,可能会冲破道德底线、构成为违法犯罪。

(二)作为旁观者:如目睹这类事,不要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应当勇敢阻止,这也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

(三)作为司机:也不可意气用事,避免矛盾激化。若遇到紧急情况,可靠边停车,先保障乘客的安全,后采取合理合法手段保护自己。


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1-5-15 10:41:0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非常感谢你!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bluegoal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5-16 07:27:0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辱骂如何定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辱骂如何定义? 比方说叫别人滚、放屁之类的算辱骂吗? 详情 >>

    2024-04-27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