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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热点] 郑爽“阴阳合同”法律风险分析

 
李士刚律师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5-11 18:56:36 查看:1397 回复: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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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阴阳合同”瞬间成为社会焦点。

一、 何为“阴阳合同”

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出于自我利益的考虑签订的内容不一致的两份合同,“阳合同”为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并未实际履行的合同,“阴合同”为记载真实内容的合同,“阴阳合同”最早出现在建设工程领域,后在房地产领域逐渐盛行。

二、 “阴阳合同”的风险:
(一)当事人的风险。

1、交易安全。如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有的将“阳合同“做低价,以便在房子过户时少交税,但买家二次转卖时,要对房款的巨大差价交税;有的将“阳合同”做高价以便向金融机构申请高额贷款。无论是做高价还是做低价,若遇到房价暴涨、暴跌,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确定“阳合同”无效。虚假的交易行为也会破坏市场的秩序,影响市场交易安全。

2、行政、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逃税的,(一)补缴税款滞纳金的责任;(二)行政处罚责任;(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的风险:税收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进行避税,损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
三、 “阴阳合同”的效力
(一)“阳合同”无、“阴合同”有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阳合同”为虚假意思表示为无效,“阴合同”、的效力按照一般合同的判断标准来认定。

(二)“阳合同”部分无效、“阴合同”部分无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也即对于交房时间、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未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依旧有效。

实践中两种方式都存在,本人较为赞同第二种,交房时间、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应当一刀切的将阳合同确定为无效的。

四、 建设施工合同的“阴阳合同”
(一)风险: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属于优势地位,“阴合同”的作用就是减少施工费用,将施工风险转嫁给建设施工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就会降低施工质量,压缩工人工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建设施工单位可能会承担一定刑事责任。
(二)效力:效力如上述,但是建设工程、百年大计,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建设施工单位与农民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例外规定:

1、对于关乎社会公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或者使用国家、国际组织资金投资等“强制招标”项目,按照中标合同“阳合同”确定。

2、对于非强制招标的,对于“阳合同”中的实质内容类条款,应当以“阳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综上,“阴阳合同”在实践中非常常见,对于一般类型合同中实质性内容的条款,“阳合同”无效,“阴合同”有效,但是非实质性条款,如履行时间、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等一般以“阳合同”为依据。但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会损害国家的利益;危及交易安全、破坏市场秩序;对于当事人来说,轻则承担经济损失,重则承担行政、刑事责任。故尽量不要签订“阴阳合同”,若不可避免签订“阴阳合同”时应当进行录音保存证据,企业也应当实现合同管理的专业化,预防和控制合同纠纷,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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