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些人的回帖,有些人是几乎狗屁不懂,胡说八道,比如那个“肄业未归”的ID,这个ID自己司考、法考一直过不了,还嘲笑别人,真是可笑至极!其他回帖的网友大都一知半解。我给你们科普一下吧,很容易能在百度上查到的某些信息就不啰嗦了,简要的说一下:
1、我们国家目前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共有三支队伍:①律师、②公证员、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能被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民诉法》第58条。
3、业务范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最主要的区别:律师可以被委托或被法援机构指定担任刑事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担任刑事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这是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
4、执业限制,律师几乎没有限制,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接受本辖区范围内当事人的委托,不能接受本辖区范围外当事人的委托。这个辖区范围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厅联合解释为设区的市级辖区,司法部予以认可。
5、律师可以在不受限制的地区注册执业(必须以律所为依托申请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只能在户籍地注册执业(必须以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依托申请执业),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始限制城区发展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意味着在这些地区只能在农村法律服务所注册执业。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以前统一由省级司法厅基层处归口管理,现在都下放给设区的市一级司法局管理,个别地区已经下放到县级司法局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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