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戒注意审题了吗?
是AB拿甲公司40%股权去入股。以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房产,没有不当。言下之意开发出来的房产所有权归属甲公司。
AB与乙公司合作协议达成AB得40%房产。房产建成后乙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反而无权处分了房产。AB发现乙公司已经进入经营恶化,以债权人申请了乙公司重整,乙公司合法占有AB的财产当然能取回。依据破产法76条规定。因为事先有约定,约定的时间到期乙公司没有履行义务。
另外,甲公司又是AB共同共有股权。所有权归属甲公司的房产被乙公司私自无权处分,所有权人甲公司有权收回,甲公司的股东是AB,AB共同共有股权,AB又与乙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行为就是一种恶意行为。损害了债权人AB利益和甲公司利益。AB是可以请求撤销乙公司卖房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