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进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9-19 22:48:5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阿啦啦啦啦 发表于 2020-09-19 11:48
对于为什么所有权人只有在租赁期满之后才能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这一块我手里的教材(钟秀勇)确实没讲清楚。他的解释是根据民法典458、733,承租人有权根据有效合同继续享有使用权。但我不同意这个解释,租赁权是债权不是物权,只能对抗合同相对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已经下单四大本,过两天到货之后再看看官方是如何理解的。
甲如果是有权占有租赁物,比如借给甲的。甲无权处分出租,基于占有连续,承租人对物权人也成立有权占有,此情况下可以认为是善意取得承租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