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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相关] 李正国同志,提案建议延长实习律师实习期为2年,作为参加法考的各位有何看法。

 
yoyogu00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9-10 09:49:18 查看:2123 回复:12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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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如今又到了法律人“生死攸关”的时刻。

各位参加法考和已经通过法考即将迈入律师行业的的同学有何想法,是束手待毙、忍辱负重,还是奋起抗争呢。

延长实习律师实习期已不是新话题,在2006年就有《律师法》修改草案中,关于将实习律师的实习期从1年延长到18个月。当时震惊了律师界。可以看到当时实习律师自发组织反对,才保住了1年的实习期。(此处自行百度)

而今,正国兄,不畏民意,不采纳言,强护自利,奈既得利益者的嘴脸也。

此时的法律人还有当时的傲骨吗!?
江南牧童 学法6级 发表于 2020-9-10 10:00:52 来自: 中国安徽淮南
建议取消李正国政协委员职务,他是投票选举的吗?既然不是就不能代表广大底层律师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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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co 学法2级 发表于 2020-9-10 10:05:4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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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oyogu00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0-9-10 10:08:14 来自: 中国北京
转帖自:一霎好风  2006年2月20日 16:20

给提议延长实习期的律师——做人,怎么能无耻到这种程度
     下午,在中律网上看到即将提交全国人大的新《律师法》草案,有这样一条,将实习律师的实习期从1年延长到18个月,我震惊了,我太震惊了,我愤怒了,我出离愤怒了。虽然我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实习制度和我没有关系,我算是第三人,但我实在压抑不住怒火——为提出此建议的律师的无耻,做人,怎么能无耻到这种程度。
     我知道司法部为了广开言路,使得《律师法》更好的反映民意,保护律师行业的权益,到很多城市召开律师座谈会,你们抓住了这个机会。我能够想像出你们的“义正言辞”,告诉前来调研的司法部领导,现在律师实习期太短了,实习律师根本没有学到多少东西,不能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所以应该把实习期从一年延长到二年。领导们挺到此言,如此关心下一代成长的建议当然要采纳。领导被你们蒙住了,但我还是从你们冠冕堂皇的借口中看到你们的无耻——你们就是想搞垄断,你们就是想把新人在路上给饿死。
     谁都知道,现在的律师实习制度完全流于形式,《律师法》只规定了准律师有实习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准律师依据《宪》42条所应当享有的实习权。现在的准律师进入律师行业有三种状态:一,真正的名符其实的实习律师,这属于极少的运气特好或者特别优秀型,主要为家庭人脉好或者著名法学院的高才生。二,兼职实习型,所谓兼职实习,就是一年实习期开始时来盖章一次,实习期满后再来盖章一次。平时还做自己以前的工作,一年的实习期仅仅意味着白白消耗了年轻律师一年的青春年华。三,仍然属于苦苦寻觅型,寻找律师事务所度过一年的实习期而不可得,只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律师实习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对新律师进行培训,但实际上不但没有起到新律师的培训作用,相反成为阻碍了新人进入律师行业的最大门槛,成为法律新人头上的一座大山。显而易见,问题重点在于如何立法保障准律师得到实习权落到实处,让新人进入律师队伍。
     你们高喊,应该延长实习期到二年,你们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个制度,来压迫和控制准律师了,你们可以告诉他们,你们是实习律师,是实习的,所以没有工资,更厉害的,你可以说,你是实习的,是向我学习的,应该给我钱,从而让他们在经济上陷于可怜的地位,如果运气好了,拿到执业资格了,身无分文的从0开始,碰到稍微有点个性的,结束他的实习,把别人挡在律师门外。童工还能管吃和住,在你们眼里,实习律师连童工都不如。
     法律的最大价值在于自由,因为自由是人性最深刻的需要。而你们呢,就希望通过这样的规定,剥夺新人的自由。回想你们当年,律师出现初期,国家分配或者考试,你们过去了,占据有利地形了,就打着职业化国际化,过河就拆桥,国外的好制度你不学,对于有利于你们贪婪欲望的你们一学就会,把别人的门堵上,让自己近亲繁殖,高价收费,破坏律师行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坚决反对延长律师实习期!
     强烈要求保护准律师的实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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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4160544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9-10 12:44:56 来自: 中国上海
李正国
省政协常委、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其条条提议涉及自身利益,一叶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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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4160544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9-10 12:50:20 来自: 中国上海
李正国当年不也是实习一年吗?当年的考试题目有现在难吗?是否需要重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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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4160544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9-10 12:52:13 来自: 中国上海
文明社会的强者才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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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4160544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9-10 22:12:55 来自: 中国上海

你们建议取消李正国政协委员职务,请问法律上规定怎么操作取消政协委员职务了吗?你们问问他本人是不是投票选举的,肯定是,只是候选人犹如选择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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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4160544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9-10 22:14:52 来自: 中国上海
一切为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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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4160544 学法4级 发表于 2020-9-10 22:15:19 来自: 中国上海
一切为了各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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