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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履行发帖诺言,说说我的律师之路:法庭人生,一如既往

   
sdfghj11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7-6 22:12:58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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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7-6 23:28:27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sdfghj112 发表于 2017-7-6 22:11
楼主,你发的贴,有的我已看两遍以上,收益甚大。你说你来深圳之前已对交通事故很有研究,并且做到 ...

欲说还休。有的技巧是语言表达不出来的,如果面聊就方便了。交通事故很常规,深入起来道道很多,很多自称交通事故团队的律师其实也就是半桶水。简单说一下吧(不能说的避免),尽量贴近你的问题。
1,先说前提,避免勾兑。合法是前提。
2,学会和保险公司来开庭的人搞好关系,开庭结束和人家多交流几句。法官也一样。下次遇到,就好多了。
3,你真要做到深入,就及早签下案子。从和主治医生开始,就要在病历做准备了(这工作也可伤者或家属来做,比如全休1个月和三个月差别就很大)。
4,初次,自行委托机构鉴定。我不明白你的案件为啥由交警委托的(交警和鉴定机构有啥业务?)。自行委托好处很多,你可以和鉴定人员商量等级(要精通标准),尽可能鉴定高点(庭审中可作调解的筹码)。
5,法官其实是可以否决重新鉴定的要求的。一般做法是,(庭前你和法官说一下,是否要你和鉴定机构说一下要个鉴定说明),法官直接要求你和决定机构要张说明或电话,鉴定人员对鉴定做个说明就行。你们那法官为啥热衷重新鉴定,大概案子少,闲的蛋疼。
6,好,真要重新鉴定,你在庭上提出,各提出一机构,抽签决定。有的保险公司有御用机构的。你也要有自己御用的家伙。
7,至于其他什么乱七八糟的三期,以病历为准,无需鉴定。高度残疾要护理的别论。你们那法官太那啥了,啥都鉴定?
8,就说这么点吧。功夫很多的,哪能说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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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ghj11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7-7 21:25:05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7-6 23:28
欲说还休。有的技巧是语言表达不出来的,如果面聊就方便了。交通事故很常规,深入起来道道很多,很多自称 ...

多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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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ihehe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7-7-8 11:13:10 来自: 中国天津
纵观国家政策,中央出台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重视法治建设的决心可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治意识逐步加上,法律服务行业蒸蒸日上,相反,法检系统压力则会越来越大,法庭人生,我欣赏你的果敢和经历以及成绩,作为一名法律人,期待能与君相识,上周去广州出差,经深圳,方知特区之发达,机遇之多,期待与君交流,与君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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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liubin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7-7-8 11:41:09 来自: 中国广西河池
在郑律师的帖子中汲取了很多营养,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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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7-11 20:06:29 来自: 中国广东
外出庭审,高铁回到广州南站,醒来。聊下吧。简单说说近来坛子里几个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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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7-11 20:11:01 来自: 中国广东
chichihehe 发表于 2017-7-8 11:13
纵观国家政策,中央出台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重视法治建设的决心可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 ...

非常欢迎!
广州出差经深圳?记得上次你说你在某一线城市,老兄你哪个一线城市的?
深圳不错,我很喜欢。做律师从长远来说,对我们这些非富二代来说确实是不错的。“要不是缺钱,谁做律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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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7-11 20:38:13 来自: 中国广东
今天庭审前几个小时(下午庭审),顺便去临近一区检阅卷(光盘阅,预约,很快,不会耽误时间)。主办检察官很友好,我也得以在办公室公开和他表达作为辩护人对于案件的看法。我很喜欢这种沟通的通畅。这样的执业环境谁会不喜欢呢?
我不知道别的律师是否能享受这种“待遇”(本就该如此嘛)。想想自己还是有些魅力和亲和力的。观点陈述完毕,突发一念头:如果这样的检察官做律师,一定会做得不错的。
好了,简单说几个热门话题的看法。
1,律师服务是否可以有免费的问题。当然可以,只要你能接受,免费是最高调的装逼嘛。但你要有其他期待(比如带来案子),就当然不能免费了。我本人以前也做个免费的小活,但他们从来没带来过后续案子。倒是收费的,带来后续业务的很多。
2,客户的遴选和积累问题。就把客户看成扑克牌吧。从做律师那天开始,我们就在不断洗牌。吸收和积累优质客户,把劣质牌扫进垃圾桶。我不算果断,这是个缺点。我帖子正文“那些人和事”板块里第八个,某商会会长,上月又有一纠纷联系我了。我琢磨着再给他一次机会,就给了个底价,说先发律师函吧,节省成本麻烦你汇下律师费,明天寄出。他竟然一星期没付费,当然我也没动手写律师函。应该不给机会就扫他进垃圾桶的,和他多说两句话都多。一是他生意做的不怎样,而是他就是一蠢货。
2,同行间合作问题。上午在其他回帖中提前了我身边有过这么回事。有一位老律师,有一次介绍一份老板要的“”写合同“”业务给一年轻律师,说的是“介绍个律师给你,虽然年轻,但是这方面的专家了。专家收费很高,收费是6万(合理收费3万)”。狗血了,这年轻人兜着这6万自己花了。然后这两人就没有然后了,老律师也懒得扶持他一把。这种事情俗称“抬轿”
这事我也做过,很郁闷的。以后再详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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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7-11 20:48:43 来自: 中国广东
这种事情俗称“抬轿”。即两人合作把费用抬到一定高度(我不反对也不支持)。这事我也做过,亏也吃过。有一次我接了一系列案中的两个,把其中一件分给了我哥们(正文中提到过的那位)。他在办案中完全把我置于纵属地位,听不见任何意见,差点把案子搞砸。好在最后有惊无险。我们从此心生隔阂,这我是很心疼的。从感情上说,在偌大的深圳,我最该和他合作。只是,很多事回不到从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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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法庭人生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7-7-11 20:49:07 来自: 中国广东
到站了。有时间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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