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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律师啊,要这样对待朋友

 
大樱桃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6-8-26 11:18:42 查看:12786 回复:16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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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时间没在学法网发表主题了,最近看了许多主题,大致意思是身边经常有些臭不要脸的朋友向我们律师提出恬不知耻的要求,怎么虐他们,感觉挺有意思的,我也得说几句:

善待.png


我出身低微,家境贫寒,一直到转行做律师之前,我身边的朋友都太LOW了。后来我摇身一变成为了律师,感觉自己头上都顶光环了,朋友们谁不重视我,我都觉着他蔑视法律。我的层次越来越高,看朋友晒的那些个火车票,我都鄙视他们,像没出过门坐过火车一样。

后来,我的远房亲戚、从小学到大学的同学纷纷联系我,夸赞我,要和我保持紧密联系,我内心都在嘲笑他们,小样的,不就是想用我嘛。

然后,他们终于向我提出了无耻要求:免费咨询、免费审核修改合同。平时经常发一些“抱歉我的价格很贵”、“不劳而获的朋友不能交”、“律师是有成本的”表达律师做一点事就要钱思想朋友圈的我就不满了,干啥呢?为啥你这么LOW你还没找到原因吗?还这么天真吗?这个社会怎么可能有无缘无故的爱?

我的朋友就不懂了,我们就是平头老百姓,从来没滩上过法律方面的事情,就问几句话,咱俩还是那么久的好盆友,怎么你就不满呢。

我更加不满了,我学习那么多年的法律,通过那么难考的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受了那么多糟老头的气,每天甚至一辈子还得学习扩充法律知识,对象没都时间找,凭什么无偿花时间和精力给你……说白了,我就是想管你要钱!

然后,当然没有然后了。我维持了物质穷、思想穷、见识小、格局小的律师可笑的尊严。我根本不记得,我和朋友在若干年前两小无猜的时候那份纯洁的友谊和美好的时光,我只记得钱。

律师职业真的很伟大,怎么就让我们做成了这个样子呢。老百姓一提起律师都是满眼精光赞不绝口,我们当前的状态和行为真的能配得上这个崇高的职业吗。

律师咨询或审核合同这种小事收费在中国,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在人情社会中本来接受度就不高,我们难道不应该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吗。如果真的成本很大,我们在不伤害友谊的前提下,耐心做出说明,引导对方作出合理的决定,我相信作为一个律师不是问题吧,为什么对朋友连点耐心都没有呢。

我做律师的初衷有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帮助身边亲友和赚钱。现在回想当时想法幼稚,但是可以确定当时的理想中赚钱是排在最后的。现在不说到了具体事件中的陌生人,怎么到了朋友这里赚钱还成了第一位了呢。

律师手握资源,善待可怜的朋友吧,毕竟曾经我们和朋友一样,人微言轻、不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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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g199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26 12:18:35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伦贝尔
实情。每个律师都会经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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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6-8-26 12:34:0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
不给钱也算朋友啊。那我朋友开饭馆我去白吃白喝好了。
老梆子讨厌的地方就在于,只为了个人利益砸盘,从来不护盘。你免费咨询试试,有一次以后都别想收。那个谁说的,升米恩,斗米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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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guangshiqu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26 12:35:53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我觉得在目前这个社会里,还是要兼顾人情的,直接全部拒绝不是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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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age 学法19级 发表于 2016-8-26 13:00:2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四川
这个只能说现在法律执行不严格。按理说免费咨询属于视同销售,得交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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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无限美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26 18:24:4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说得好,可能进入这行久了就不记得或者不想记起当初的信念了。我相信真正热爱法律的人选择当律师首要因素绝不是为了钱!法律人不仅仅是提供法律服务,还肩负承担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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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无限美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26 18:38:52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法律是什么?是社会秩序啊!越多人懂社会秩序就越好啊!赚钱可以,要垄断那绝对是阻碍社会进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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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6-8-26 21:02:33 来自: 中国河南驻马店
夕阳无限美 发表于 2016-8-26 18:24
说得好,可能进入这行久了就不记得或者不想记起当初的信念了。我相信真正热爱法律的人选择当律师首要因素绝 ...

关贸总协定的23个发起国于1947年底签订了临时议定书,承诺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遵循关贸总协定的规定。该议定书于1948年1月1日生效。此后,关贸总协定的有效期一再延长,并为适应情况的不断变化,多次加以修订。于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便成为确立各国共同遵守的贸易准则,协调国际贸易与各国经济政策的唯一的多边国际协定

2.本条不妨碍缔约国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下列税费:
(甲)与相同国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三条第二款所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
(乙)按本协定第六条征收的反倾销税或反贴补税;
(丙)相当于提供服务成本的规费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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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没?服务是有成本的,这是从上个世纪40年代就达成的世界共识

我可以不赚钱

但我不能赔本

因为我的服务是有成本的

除非你自认为自己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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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次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16-8-26 21:03:46 来自: 中国河南驻马店
夕阳无限美 发表于 2016-8-26 18:38
法律是什么?是社会秩序啊!越多人懂社会秩序就越好啊!赚钱可以,要垄断那绝对是阻碍社会进步啊!

法律是什么?是社会秩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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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你学过法律?

法律是社会利益的第一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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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无限美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26 21:29:49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就这一次 发表于 2016-8-26 21:03
法律是什么?是社会秩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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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利益有哪些,还有几次利益分配,这些书本上的东西就不要讲了,讲大家都好理解的。你觉得现在的科技还需要多少人去生产生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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