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一朋友的朋友的亲戚找到我,说是一个官司需要打。关于拆迁的,一二审都败诉了,我分析该案已没有胜诉的可能性,并给他做了提示。但当事人认为自己很有理,想通过申诉最后再博一把。因不懂程序,需要我写材料。碍于情面,我给其整理了所有材料,由他本人向最高院申诉,我没收一分费用,纯当帮忙,当然了北京我也是不可能去的。大半年下来,最高院裁定下来,驳回!当事人气愤的打电话给我,我说该案从诉讼上来讲已经终结了,没有机会了。他的意思是拆迁房屋属于抢劫,我说如果你认为是,可以报警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但无论如何说,他觉得律师没给力。所以,跑来我们所来跟我争执。第一,我已经做过风险提示;第二,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我整理的材料根据证据材料来,没有任何问题;第三,我没有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我只是出于情面代拟材料,其与我所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在我看来,就是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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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你真的犯错误了
碰到这么执着的当事人,一是你要给你朋友打电话说清楚,二是帮他写时一定要作个谈话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