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案件,查被继承人的存折余额,结果没有余额,被转走了,再想差明细,法院不给查。
2、离婚的,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具备上市条件,先不分割,婚离了。
3、租赁合同的,租的特种设备,8个机器,立案时让我分成八个立,调解的时候合成一个给调了,余下7个让我撤诉了,最后才弄明白,是排除法庭,为了提高结案率。
4、告东方家园的,公告的案子,时间是真长啊,到现在一年多了,刚进执行。
5、离婚的,房子是做鉴定认定的价格,结果判了,对方还不满意,说是鉴定的价格太低,执行也挺难。
6、一中院知识产权的,程序走了走,实体还得学,不明白啊
7、不离婚,要抚养费的,婚姻法解释三新来的,最后是调解了给抚养费
8、起诉确认居住权的,看司法解释,有一个拆迁被安置人有居住权的解释,就依据这个就赢了。
9、夫妻一方将自己名下的婚后购买的房屋,通过修改原始合同的方式,通过开发商过给了自己的妈妈,另一方认为是转移共同财产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败了,确实有点牵强
10、劳动争议,对于签名的真实性不认可的,需要申请鉴定,申请了鉴定后,对于鉴定材料还要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