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开居住权的二审的庭,中院,还是先谈话。对方律师50岁,原民庭副厅长,讲话像讲课一样,声情并茂,不断运用反问句,“难道权利还能恢复吗,难道还能。。。。”法官挺年轻,听了一会儿,说,不好意思打断你一下,请你陈述观点,不要再反问了,没法给你往笔录上记啊。他顿了顿继续说,“难道权利还能恢复吗?嗯,当然是不能了”。那个劲儿还真挺不好拿的。没有不尊重前辈的意思,一审对方也是信心满满,甚至直接告诉法官,我们不调解。有些案子确实应该客观分析情况,才能理性对待输赢,从中我也吸取了很多教训,现在对方输了,又提出了同意调解,我们一方又不同意了,我估计维持的可能性极大,下周正式开庭,看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