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修车,闲着没事看看婚姻法解释三,越看越糊涂。
昨天恒大的球,感觉一度已经把首尔压的不行了,最后还是被扳平了。昨天的穆里奇不卖力啊,一对一都不突破的,张琳芃也是,不行了就赶紧下去,坚持就是给队友增加负担,而且可能影响自己下一场的出场。虽然客场2:2是大优局面,但是,还是有一点遗憾的。打到最后的时候,已经完全脱节了,和业余球一样,围着两个禁区打,还是差一口气,对对方的尊敬也是油然而生。
婚姻法解释三,自己父母对自己子女出资那一章节。理解很苦难的,现在手里有个案子,男女双方父母都出资了,大约是男女6:4,在结婚前2个月买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将这套房屋出售得钱150w,钱在女方卡里,后又用这里的100万出首付,贷款买了个房子,共同还贷,房屋依然等级在女方名下。用其余50w和男方父母的出资大约比例3:1,全款购买了另一套房子。现在要离婚,怎么分。
女方主张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应该是夫妻共同的,出售后的价款也是共同的,由此转化出的两个房子都是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对第二个房子出资的行为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男方主张,婚前购买的房子双方按份共有,婚后的第一个房子也是安份,第二个房子,父母出资时借贷,其余的可以分,谁说的对?
我个人理解,婚前那个房子,双方出资,婚后出售,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比较好一点,这个出资应该是双方父母各把钱打给孩子,具体还没问。买后得来的150w是共同的,然后转化。第二个房子男方父母出资应该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借贷,也没有女方的事儿,这么理解对吗?看法条,好像不管婚前婚后,只要是双方父母出资,就是认定为取得的不动产是按份共有,这个也有点绝对了吧,为了结婚买房的,也这么认定?不是很合理吧,还是对于共同出资的部分需要对方承认?自己以为挺明白了,其实,遇到案子才发现,差得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