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综合【2013】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之故意杀人罪,A地、B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 甲之故意杀人罪,B地、C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 甲之故意杀人罪,D地、E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 甲之故意杀人罪,C地、E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 若丙收集到了证明甲没有主观过错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某县公安机关
- 若丙收集到了证明甲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某县公安机关
- 若某县公安机关认为丙涉嫌串供,可以由某县公安机关对丙进行立案侦查
- 若丙在会见甲时得知甲曾经的朋友丁为了报复社会,正在预谋对某商场实施爆炸行为,丙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 某县公安机关奉命搜查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朱某的家并第一次讯问了朱某,某县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朱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 甲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聘请了律师乙,若乙接受了甲的委托,应当将接受委托的事实及时告知某县公安机关
- 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在起诉阶段、法院在审判阶段都负有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责
- 未成年人王某故意杀害李某,王某委托律师张某进行辩护,王某的父亲王大某也参加了庭审。在审理过程中,张某辱骂审判人员被法官指令法警带出法庭,法庭在征得王某与王大某的同意后,可以不中断法庭审理
- 被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 被害人、证人也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 在审判阶段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 在法庭调查非法取证行为的过程中,证明合法收集证据的证明责任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 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的照片
- 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 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 乙听说丙伤害甲过程的陈述
- 张三没有在开庭审理前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庭对该申请不予受理
- 张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 张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者材料
- 张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告知张三对供述收集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情况
- 在庭审中,如果乙认为法官偏袒甲而愤然退庭,法院应当按乙撤诉处理
- 法院传唤大甲到庭,大甲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附带民事部分应当缺席审判
- 乙诉大甲的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同甲故意伤害乙的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甲不构成犯罪,对于乙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告知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如果某县公安机关认为对甲不需要拘留、逮捕,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甲到其单位进行讯问
- 如果某县公安机关决定传唤甲,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甲
- 甲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受到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保护,依法享有申请律师在场的权利
- 侦查人员在讯问甲时,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检察院可以使用裁定
- 裁定不只能适用于审判阶段
- 裁定主要解决实体问题,但也解决部分程序问题
- 对裁定不服,只能通过上诉、抗诉的方式救济
- 审判期间,合议庭如果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 审判期间,如果被告人提出了新的立功线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 第一审程序在经过法庭调查之后应当进入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程序不能回调至法庭调查
- 法庭经过审理发现,被告人故意伤害事实没有问题,但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并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