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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Y123 发表于 2022-08-08 19:33 应该对律所实行评价制度。既然不能善待和带教实习律师,就取消接受实习人员的资格,打入黑名单,以免后来人再入坑,反正实习期间,没人带教,没人管死活,精神特别受折磨。但是,这不会改变我对律师事业的追求,这段刻骨铭心的实习痛苦经历,只会激励我在执业律所更加努力。
Hape11 发表于 2022-08-08 14:24 楼主说说怎么受折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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