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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 业主与业委会的关系

 
无复独多虑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11-26 21:44:3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无复独多虑 发表于 2022-11-26 21:44
业委会与业主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并列关系。业委会成员来自于业主,但是业主推荐和业委会推荐是两个不同概念,你把法律规定的业主推荐类推解释为业委会推荐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规律法律的行为不应该受到支持。

规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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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复独多虑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11-26 21:49:2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而且你说的  "是业主推荐的具体化,是具有更广代表性的业主推荐"实质上只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而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性,违反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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