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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热点] 二舅的文章引起的一些法律思考

 
 楼主 llllliiii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2-9-21 16:20:34 查看:1071 回复: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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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舅治好了城里人的精神内耗,但是也被舆论顶向了忽左忽右的风口。
一开始夸他,后来踩他,不断的有新闻报道他。
今天二舅的up主,用了一个40分钟的视频,来回应所有对于二舅的猜想。
不知道你看了视频没有,除了对于残疾证这个阅读理解题,其他的问题从思辩的完整性,对应的巧妙性,言语的把握度,在感觉上,都是给所有局外人对这个事件的一个新的认知。
就像up主所说的,现实世界还能做到恶意和善意共存,但是网络世界,是肆意的满满的恶意。
所以,这个恶意到什么程度才算踏破法律的边界,需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不同于现实中的故意伤害,能够有一个专门的鉴定,可以鉴定出对应的伤残等级。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只是对于精神上的,从水军的肆意造谣,到喷子的无端谩骂,更有人肉和网络轰炸等等出格的网暴行为。那么网络既然不是法外之地,那么如何对于网络中的种种行为进行有效管制呢?
最新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今年末正式实施,这是对网络监管的正式法律条文。
对于网络中的侮辱,诽谤行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那么,电信网络中的故意伤害什么时候才能正式写进法律呢?我相信一定会写进去的。
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9-22 08:59:12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了吧?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是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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