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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为了鼓励其侄儿吴小好好学习,赠给吴小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但先给电脑,待期末学习成绩好时再交给照相机,而且要求返还电脑。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吴某与吴小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成立
  • 吴某与吴小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
  • 吴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
  • 吴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
  
本题有 2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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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城昱 发表于 2011-7-10 09:10
该合同应为两部分,一为电脑赠与,生效,一为照相机赠与,附条件生效:所以a错b对:c应该加一条件,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时,合同不成立生效,c错,d准确(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一般的赠与合同(例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经过公证的),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法定撤销:所有的赠与合同。三种法定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上面情形,不得撤销。所以本题答案为BD
5 # kbsqhjqs 发表于 2010-11-12 09:10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4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10 23:06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一般的赠与合同(例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经过公证的),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法定撤销:所有的赠与合同。三种法定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权利主体: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时间限制: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或之后,但受1年或6个月的除斥期间的限制。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义务的免除。条件: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
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3 # lnwzzh 发表于 2009-11-9 17:37
是不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但所附条件系涉及受赠人的人身权利,因此所附条件无效呀。
2 # glum023 发表于 2009-10-11 12:46
题目出题不明,D选项可对可不对。关键在于吴小是否履行义务,而不可无前提的确认。
1 # 小流浪猫 发表于 2009-4-15 19:05
D选项不对。该题合同的目的在于鼓励孩子学习。若是学得好,作为奖励再赠送相机,若是学的不好,不光相机不给,电脑也要收回。另外在本题的赠与合同中还约定了义务,就是要求吴小好好学习,如果吴小没有好好学习,即没有履行约定义务,可以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交付的财物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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