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包括: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
法合合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联营包括: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
承担责任的方式:法人型-有限责任...
法合合
【法人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五十一条
【非法人联营各方责任(合伙联营企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
【联营权利义务(合同联营企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联营包括: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
承担责任的方式:法人型-有限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法人型-有限责任 合伙型-无限责任 合同型-约定责任
第五十一条 【法人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非法人联营各方责任】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联营权利义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64.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的一方,对联营企业的债务,应当按照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承担责任的方式:法人型-有限责任 合伙型-无限责任 合同型-约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