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初 改革开 县人大35多党合作协商国有企集自主联产
99长 邓小平 被反革命危害大 理论引 依法治 展经济 公所个私重 按劳分配统结合 引监管
04十三代 人大22345军队少民 乡35建设者 戒紧急 国歌主席见使节 物政精 社会保 尊人权 公民土地征收有补偿 个私鼓支引监管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88年宪法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9...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93年宪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99年宪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99年宪法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
第3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11条:“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九九年修宪内容。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99年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