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当事人 » 民诉与仲裁 » #5174 题目内容及评论
5174#
李达将其自有一处房屋出租给儿媳刘红,刘红又将该房屋偷卖给不知情的张斌,张斌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以后张斌和刘红为该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张斌将刘红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才知晓真情的李达经人民法院同意参加诉讼,之后张斌经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 李达作为另案原告,刘红作为另案被告,张斌作为第三人,诉讼另行进行
  • 李达作为另案原告,刘红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 李达作为另案原告,张斌、刘红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 更换李达为原告,刘红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本题有 2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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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ahydj 发表于 2009-7-11 13:46
应该选A,还有就是李达要是不起诉呢,呵呵?
1 # mu007 发表于 2009-6-22 15:28
应该先A吧,刘红是侵权人,应该是刘红是被告,张斌是善意取得,应该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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