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 民诉与仲裁 » #2290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903#
孙悟空,山东青岛市南区人,2012年2月在淘宝网上向北京海淀区的卖家朱八戒购买了一根金箍棒,孙悟空自己承担运费。孙悟空收到货后发现与卖家所描述不一致,孙悟空立即找卖家朱八戒协商,并向淘宝客服投诉。多次协商未果,孙悟空憋着一肚子气,选择与卖家朱八戒对簿公堂。那此案应由哪家法院来管辖?
  • 山东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
  •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 两地法院都可以管辖
  • 两地法院都不可以管辖
  
本题有 5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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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xujie1234 发表于 2017-4-20 10:51
44 # luo362540221 发表于 2017-3-14 00:01
这题的解析我不服,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虽然答案也是B但是这样解释会不会带给大家更多的迷糊。
43 # 夜澜雨 发表于 2016-8-21 10:37
网络购物应该是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吧。记得我听钟秀勇的课件,里面有讲到过
42 # Leekaheu 发表于 2016-7-28 19:26
繺е еC вBQAQ
41 # bjakv 发表于 2016-6-7 16:27
民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居住地为北京海淀区
民讼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案中,原告自己承担运费,卖方货交承运人即为履行,所以合同履行地为北京海淀区

所以答案B是没有问题的。



40 # yanjunloo 发表于 2016-2-14 13:41
民诉法解释修改了,本题因属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个人认为收货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39 # ganlin210 发表于 2016-2-3 21:45
湖北小李九 2015-5-29 20:49
民诉解释第20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
这个答案对
38 # 494452718 发表于 2015-8-11 00:23
ей繺е
37 # z123xiaoai 发表于 2015-7-14 15:52
dui
36 # citicwl 发表于 2015-7-2 19:19

湖北小李九 2015-5-29 20:49
民诉解释第20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

同意,有14年5月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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