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 刑法 » #200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009#
崔某和石某,多次因琐事发生争执,矛盾日深。一日,石某提出与崔某决斗,崔某表示应战,并立即领先向山上走去,石某暗藏三角刮刀尾随于后。上山途中,石某乘崔某不备,突然从背后连续5刀将崔某刺成重伤,崔某身强力壮,受伤后奋力从石某手中夺过凶器,反将石某刺伤,两人都倒地昏迷。后被送到医院,石某因刺穿心脏主动脉而死,崔某经抢救脱险。对崔某的行为,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正当防卫
  • 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应负刑事责任
  
本题有 257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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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大头虎猪猪 发表于 2013-3-17 14:13
正常决斗也不是一方死亡为最后的结果,就是打服了就好。应算作正当防卫,而不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66 # zhuyinmei0603 发表于 2013-3-10 21:47
我认为解析有误,崔某并不是主观上停止斗殴,而是在决斗中处于弱势之后进行的反击,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165 # wcc 发表于 2013-3-6 23:19
我认为答案有误,解析中,互相斗殴因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意图,目的均不正当,这种互相侵害的行为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即石某把崔某砍成重伤是无法成立正当防卫。
退一步讲,即使正当防卫成立,那么崔某得行为应该是在防卫限度内,而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因为当场存在刀这种极具危险性得凶器,且当时情况危急,崔某无法进行判断应防卫到何种程度才能使石某失去反抗能力,因为如果不使石某失去反抗能力,那么崔某就有再次受到侵害的可能
164 # bluedays 发表于 2013-2-28 19:40
决斗时决输赢还是生死决,我觉得定性就不好搞清楚!
163 # liubowen1988090 发表于 2013-2-28 19:24
tangpj1983 2013年02月05日 20:32:16
我觉得这个算斗殴啊!斗殴是没有正当防卫的
162 # tangpj1983 发表于 2013-2-5 20:32
我觉得这个算斗殴啊!斗殴是没有正当防卫的
161 # xing5401 发表于 2013-1-23 11:06
本题中由于双方目的不当,均属非法行为,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因此本题答案“防卫过当”作为正确答案,显然与正当防卫的合法性相悖。
160 # 律行乾坤 发表于 2012-12-7 14:48
两人打算决斗,在一同上山的途中,不应视为决斗事实的发生,而是决斗的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石某在背后突然袭击崔某,应视为事实提前发生还是事实中断,要分两种情况而定:石某对崔某属于一般袭击,不侵害生命权的,视为决斗这一事实的提前发生;石某直接对崔某实施侵害生命的袭击的,视为决斗这一事实的中断,崔某的还击就以正当防卫论,因为崔某在其生命受到极大侵害时首先而且必须要做的是使其生命摆脱危险,然后才能继续决斗。在案例中,崔某被石某连刺五刀,如不采取措施其生命将遭到侵害,这时崔某夺过刀子又刺伤石某是出于保护生命权的必须,而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此题中,选B项是最不应该的
159 # 金燕 发表于 2012-11-27 21:50
目的已经不正当了,哪来的正当防卫。
158 # 噢克i 发表于 2012-11-19 08:59
zhxr 2012年11月14日 15:02:27
我选BC,崔某应战并立即领先向山上走去,这说明已经开始了。那为什么不能从后面打?

首先说决斗 当决斗时发生升级时另一个人是可以正当防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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