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 民诉与仲裁 » #1781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814#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应该交案件受理费,但只能参加一审程序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也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一审中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 甲借乙1万元不还,丙为保证人。乙诉甲至法院,甲在诉讼中提起反诉,则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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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yufong7022 发表于 2013-5-4 23:29
担保法解释》第127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 # darine2015 发表于 2013-2-14 16:58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可以只诉债务人,也可以将债务人、保证人一起诉(此时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但是,保证人可以自己申请加入吗?
4 # darine2015 发表于 2013-2-14 16:52
3楼解析的好呀,保证人加入诉讼,应该列为共同被告才对呀。另外题中给的解析,《担保法解释》127和题目中情形不相符。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31 17:21
保证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应当是,债务人作为原告诉债权人之诉中,保证人对此诉有权利义务关系。如胜诉,则债务人之债务免除,保证人无保证责任。如败诉,则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而不是债权人作为原告诉债务人,因为此时如果保证人如果参加到诉讼中时,其诉讼地位应当是共同被告。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31 17:08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当事人包含第三人,第三人也可以参与二审程序。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所以也应当预交受理费。

《民诉意见》第 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时,可以上诉,

《担保法解释》第127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 # chenww 发表于 2012-7-26 16:59
d是债务人提起反诉,和解析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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