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 » 经济法 » #1189 题目内容及评论
1189#
农民王某向县法院状告县造纸厂所排污水导致其饲养的一千尾鲤鱼死亡,并要求赔偿,你作为县造纸厂的法律顾问,可提出的有力抗辩理由可有下列哪些?
  • 造纸厂所排污水毒性轻微
  • 事件系不可抗力导致
  • 事件是受害人自我致害
  • 事件发生系第三人过错所致
  
本题有 25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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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tangpj1983 发表于 2013-2-19 14:27
B他也没说到底补救了还是没有补救
14 # sueking 发表于 2012-9-5 15:27
这个题目是有些争议的,表述的不是很清楚。
13 # 戴丽萍 发表于 2012-6-24 15:55
D不应该选的,第三人过错是旧法规定的,并非免责事由,可追偿的
12 # terry646 发表于 2011-8-24 14:54
侵权责任法出来之后,不可抗力只是能减轻责任,不免责的,第三人致害,污染者要先行赔付的,然后向第三人追偿的
11 # zzy001 发表于 2011-6-21 11:31
B不应该选,不可抗力加采取合理措施才能免责,只有不可抗力并不免责
10 # dershowitz 发表于 2011-5-18 16:18
猜测出题者的意图比背法条更要命啊!
9 # huangjiajing258 发表于 2011-3-15 00:27
我个人浅见,B是正确的。出题人脑残了。
8 # wxfz200518 发表于 2010-8-17 19:57
bcd都应选
7 # abcde0117 发表于 2010-6-15 22:12
只是说可以抗辩,又没说抗辩的理由就一定可以抗辩成功。所以B也是对的。
6 # wshznhm 发表于 2010-4-21 09:26
纯粹钻牛角尖的题,题目有说排污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且仍不可避免吗?题设不完全就不要弄些莫名其妙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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