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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订)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适用于商品房买卖。 理由有二: 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消费各种物质资料、精神产品,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它首先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使用日用品和交通工具等消费活动。故若消费者以生活消费之目的购买商品房,则该商品房应是本法所称的商品。 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商品房并无明文规定加以排除适用,商品房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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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答成了2倍赔偿杂办
至少拿到这观点分,会不会分析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