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新浪微博@是李同学呐
![]() 整理(口诀来自马峰老师讲义) 1. 5级人大(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县人大、乡人大) 4级常委专委(全人常、省人常、市人常、县人常)→乡无常委会 3级秘书长(市一级以上)→县无秘书长 2. 78解释82实施(78年宪法规定全人常可以解释宪法,82年宪法规定全人常可以监督宪法实施) 3. 宪、民、基、专不得变;变通批准60天;减税批准省政府;边贸口岸国务院;公安批准国务院;自治县不交流。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得变通适用的事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律和行政法法规的基本原则、专门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所作出的规定。 4.人大过渡找政府(相对保留的授权) 地方两年为期无例外(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应提请本级人大或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规) 中央5年为期6月报告(授权期限不得超过5年,另有规定除外,届满期限6个月前报告,5年活期可延长) 5.立法程序 ▪基本原则部分 立法规划应当开会可以评估 难事论证大事听证(专业性较强的→论证会,涉及重大利益的→听证会) 草案公开30天(法律草案应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不少30天) 委员长会议有例外(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开的除外) 人大一个月(全人大→在会议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审议部分 常委一星期(法律草案应在会议前7日发给全人常组成人员) 撤回需同意(交人大草案需撤回的,应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审议终止;交人常的,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审议终止) 两年即终止(人常搁置审议满两年或因暂不支付表决满两年,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草案终止审议) ▪表决部分 可以单独合并(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多部法律中同类事项一并提出→可合并/可个别) 委员长会议统一定(多部法律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合并或一般表决,由委员长会议决定) ▪通过公布备案等部分 宪法主席团绝对多 法律主席相对多 变通备案单独说明 文件上网公报为准 6. 事前审查(依职权批准),批准对象权限于地级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州和自治县。 区州市提一级 自治县提两级 常委会合法性(全部提交常委会审查,且都只审查合法性) 7.事后审查 三大原则(领导关系=>2:2=>合法性+合理性:改变+撤销;监督关系1:1=>合法性+撤销;批准当自己) 三大例外(①地方人常对本级政府=>合法+合理:只撤销;②全人大对全人常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只合法:只撤销;③自治州和自治县的民族自治法规,统归全人常=>只合法;只撤销) 三步走 看批准、看关系、看例外 ✴注:领导关系:本级人大对本级人常;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 监督关系:本级人常对本级政府,上一级人常对下一级人大及人常,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 8.备案程序 批准当自己 备案找上级 人大不备案 规章只到国务院 9.集体自留山地宅基地(绝对归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国有城土海水矿(绝对归国家所有的:城市的土地、海域、水流、矿藏) 10. 保、巩、发(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鼓、指、帮(国家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鼓、支、引、监、管(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和管理) 11.差额选举 直选3、4、6 (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1/3-1倍) 间选10、12、15(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1/5-1/2倍) 12. 两拘可回原选区(受拘役、行政拘留的人可回原选区投票) 13.选举主持(间选) 如北京市要选全国人大代表,整体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具体由北京市人大主席团负责:①同级人大常委会宏观主持(应选代表的同级)②下一级人大主席团具体指导 14. 确定正式候选人 直选3、4、6 协商加预选(超过法定数额的,选委会交由选民小组协商;协商不成进行预选) 间选10、12、15超过先预选 超过直接预选(超过法定数额的,直接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 15.选名登记中的数字 20(公布)、5(申诉)、3(处理)、5(起诉)选举日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做出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在选举日前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选举日前判决,不申诉就不能起诉 16.投票与当选 直选双过半(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投选民的过半数当选) 间选单过半(代表候选人获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当选) 17.直选代表罢免 直选5、30(县级人大代表,选名50人以上;乡级人大代表,选民30人以上;向县人常提出罢免案) 县人常选区过半(需径原选区全体选名过半数通过) 18.间选代表罢免 间选主席过十一(人大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 主任过五一(闭会期间,常委会主任会议或1/5以上的常委会委员 各自过半(原选举单位过半数代表或该级人常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间选丢人要报告(罢免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常备案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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