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问题
各位友友,有个问题想请教下。某公司因为社会保险参保问题,被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了。事后介入,发现本案执法人员隶属于该局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不是人社局机关工作人员,人社局声称他们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执法。但是没有办法提交相关委托执法的协议书及向上级部门报备材料。根据我的法律的理解,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具有执法权。事业单位本身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和委托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行政执法权。这意味着,事业单位是否具有执法权限,关键在于其是否获得了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对于具体的事业单位,需要判断和分析其行政执法的权力来源及权限。此外,事业单位中取得行政执法权限的人员,必须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后才可以执法,这包括接受培训、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资格)。我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认为人社局做出的处罚决定因为办案人员执法资格问题而违法程序正义,要求法院撤销该决定?请大家多多指教,特别是行政案件经验多的,谢谢了。 法无授权不可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4-7-26 08:26法无授权不可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
按我理解也是不行,可以要求撤销! 希望看到的高人能多分析下,知道一下小弟! winser21 发表于 2024-07-31 10:59
希望看到的高人能多分析下,知道一下小弟!
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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