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友们可以帮看下这道题吗,劳动法案例
安优食品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打卡制,由于现在已进入全年的最后一个季度,销售部门正处于冲刺期,多数业务员办公时间都在外跑业务,冲业绩,因此公司特别批准业务员在第四季度可以早上不用上班打卡,但每天下班后必须返回公司汇报总结当天的销售情况,同时安排第二天的工作。因此,业务部员工下班是需要打卡的。销售部的业务员通常习惯下午上班,因为上午客户基本都比较忙,不便于上门拜访促单,所以常常下午才去拜访客户,回到公司开完会就晚上 8 点左右了。公司领导不认为这是加班,目前也没有员工提交加班申请,要求加班费。但业务员郭小丽认为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作时间是上午 9 点到下午 6 点,中午休息 1 小时,实行 8 小时工作制,但现在销售部员工的打卡记录都表明实际下班时间在晚 8 点左右,是否离职时可以找公司追逃加班费?人力资源部经理周小天得知员工想法后,准备与郭小丽等员工进行会谈,以避免公司由于加班产生风险,如果员工离职时找公司追讨
加班工资,公司会非常被动。
请问:如果你是人力资源部经理周小天,你将如何与员工进行沟通?如何既支持销售部门正常工作的运行,又能规避风险呢?
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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