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指导律师教过的律师,的确容易闯祸
没经过指导律师教的新手律师就是会出错,而律师行业一错就,往往容易酿成大祸。
律师的我,第一个经办的案件就是交通肇事,原被告都是人数众多,列主体就很头疼,当时,只把目光看向了法律关系和赔偿数额以及证据,压根没想到主体这么重要。今天在我看来,主体的重要性仅次于法律关系。
我代理的原告不仅要求了人身损失,还要求了财产损失,车被撞稀烂,作为一个没见过世面的萌新,和当事人说话都打怵,没任何经验,更别提能提前预知什么证据了。
于是,就当庭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的一切损失,被告律师只轻飘飘的拿出了一个证据,就给我打败了。他拿出的证据是:车辆登记信息上车辆所有人不是我的当事人,当事人觉着车是他买到手的就是他的了,可是没有办理过户,法律上要求赔偿的主体不对啊!没办法,车损这块析出来,另案了。
可是,另案又出了问题。
肇事车辆是挂靠的,司机开着雇主的车挂靠在公司的,上个案件,我告了司机和公司,法院当然要追加雇主了,车损另案的时候,我居然还依照上个案件列的被告,我居然还是没有列雇主,可是,我压根就没想到啊!
判决,应该很快就下来了,原本雇主和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就因为我漏列了雇主,公司很可能被判承担全部责任,然后公司就会上诉,雇主如被认定必要诉讼参加人,二审调解不成,案件就得打回原型……
当事人早就已经很不爽我了,明明一个半年就能解决的案件,生生让我留了好多尾巴,干了一年多。
作为新手律师的我,就是误人啊!我在学法网忏悔,但同时也要感谢当事人,因为你让我练了手,我想,今后我再也不会轻视主体的问题了。有一点庆幸的是,人身损害不菲的几笔赔偿都拿到了。当事人还能留我一条命。 会反省的律师,是好律师,加油! 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没事,继续努力学习吧!加油! 其实,这个办案法官也是有问题,当事人没有列明,应当向其释明,这个是常识。法官不是新手,是从法官助理过来的,不像你新手律师,情有可言。 谢谢你分享出来,给大家警醒。加油! 车辆转让合同成立且交付,所有权已转移,办理过户只是行政管理规定,不影响物权变更,故原告已是车主,是适格当事人。 多用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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