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与正式编制的区别
因为法院员额制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改革,所以好多人对员额制与正式编制不是很理解,今天的文章主要从法官员额制与正式编制之间的区别展开来说说!
一、员额法官肯定是有法院的正式公务员编制的。
法官的员额制是指在法院现有正式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
法官员额制度,就是通过选拔的方式将法院内部的人员分门别类,具体分为三个类别: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只有审判人员才属于员额制内的法官,其他两个类别的人员则属于员额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员。
二、员额制法官实施的目的
1、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目的就在于将一部分法官入额,从而使得这些法官的工作仅限于审理案件,而其他的工作交由行政部门以及法官助理人员去进行。
2、提高法官素质。
提升司法公信力目前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呈上升趋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法官的素质在不断提升但司法的公信力却依旧未达到人民的期许。
3、是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法官的离职现象越来越普遍,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官的工资收入相比于法律共同体中的其他职业相对较低,而办案压力却逐年提升,例如同样从事着法律职业的律师收入要相对高于法官整体的收入水平,在面临着案件越来越多,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法官们得到的薪酬却不甚理想,这就导致了法官中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离职转行去做一些高薪酬的工作。法官员额制改革总体上看是司法系统制度的一次突破性尝试,随着员额制改革本身的优势和深入推进,我国司法水平必然会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以上,为员额制法官与正式编制之间的区别,供所有法律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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