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中鉴定事宜的相关记录
近段时间多个民事案件涉及鉴定,部分经验、思考记录如下:鉴定费用作为一项诉讼成本对当事人的影响——预估诉讼成本。
最近几个案件均因当事人考虑可能会承担较多的鉴定费用而选择了撤诉或是调解。
案件1:当事人因不愿意承担鉴定费用风险,而选择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案涉公司有十多名股东,均称是身份信息被盗用,不是实际股东,相关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均不是本人签名。因此,各被告均申请笔迹鉴定。
原告因经济情况恶化,不愿承担鉴定费用风险,因此选择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
案件2:当事人因不愿意承担鉴定费用风险,而选择调解,愿意给对方更多的赔偿金。原告起诉被告,称被告新建房屋给原告的房屋造成了损害,要求赔偿。经双方诉前自行委托的两次鉴定,原告房屋仅新增了几条小裂缝以及部分饰面砖脱落,预估几千元便可修复。
开庭时双方无法达成和解,于是被告申请修复方案以及修复费用的鉴定,仅修复方案的鉴定费便需2万元。被告考虑到最终也需承担部分鉴定费用,同意赔偿原告3万元。
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在起诉或应诉前都要提前预估诉讼成本,并向当事人作出提示,也可利用鉴定费用承担风险作为谈判的筹码。
鉴定费是谁聘请,谁负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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